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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村是社会治理的根基,1982年就被写入《宪法》的“村民自治”是政府实现乡村社会有序管理最根本的重要形式。而村规民约作为我国传统文化孕育的特有的村民自治模式,几千年来一直是政府实现乡村社会有序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促进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背景下,夯实农村这一社会治理的根基显得更为重要,因此,村规民约在推动村民自治、理顺乡村社会秩序中的重要作用更加凸显,引起了大多数地方政府的重视。一些地方的政府开始着手推动长期口头流传的村规民约制度化、规范化,俗称村规民约“上墙”,并希望以此为主要手段加强村民自治和乡村治理。但目前,各地政府在推动村规民约“上墙”的过程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政府在推动中自身定位不准,推动的方式和力度不甚合理;二是村委会的纽带作用及村民的主体作用发挥不足;三是村规民约的内容制定不够科学。本文通过对四川省中江县“政府推动村规民约上墙案”进行案例研究,运用小政府理论、参与式民主理论,深入分析中江县政府推动村规民约“上墙”的政府介入方式、村民及村委会等的参与模式、村规民约的内容组成等关键因素,得出如何有效实现村规民约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启示,为四川省乃至全国其他地区政府以推动村规民约“上墙”为手段加强村民自治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支撑。主要有4个部分:第一部分:即论文的第一章,提出课题,明确选题背景和意义,对国内外基层协商民主及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回顾,确定研究的理论依据及研究思路和内容、研究的方法和技术路线。第二部分:即论文的第二、三章,开展典型性分析和案例描述,研究阐述我国村规民约的历史来源、发展历程、现状、趋势和主要困惑。阐述中江县推进村规民约建设的背景、历程、做法和成效。第三部分:即论文的第四、五、六章,关键要素分析,专题研究了中江县推动村规民约建设的重要作用和经验。第四部分:即论文的第七、八章:借鉴与启示、结论和展望,总结得出推动村规民约建设的借鉴和启示意义,明确了中江县政府推动村规民约建设的典型意义和借鉴价值,明确村规民约建设的发展趋势、局限性以及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