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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按揭制度是引自香港地区的一种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这一制度的引入,对解决广大居民不高的收入与巨额购房款之间的矛盾具有重要的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商品房消费领域中消费者货币积累速度慢与巨大的住房需求之间的矛盾。我国按揭制度的引入和建立,不论是在帮助广大居民较早实现居住目标方面,还是在促进房地产业发展,拉动国民经济方面都意义重大。因此,按揭制度在其建立之初就一直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甚至有学者把按揭制度创设意义与蒸汽机的发明相提并论。 但是我国作为具有大陆法系传统的国家,在引入英美法系的按揭制度时,必然会出现制度衔接上的问题。所以我国在引入该项制度时,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对其进行了本土化的改造。本文以历史研究的方法,结合对我国按揭实务的实证考察,对我国按揭制度进行了分析和探讨。首先,在理论上对我国按揭的涵义进行了界定。按揭这项源于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在移植到我国内地的过程中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国大陆现行的按揭制度不论是在法律规定上,还是在实务操作中,都已不同于引入此项制度时所借鉴的英美法按揭制度,已经不是原有意义上的按揭制度了。我国的按揭制度是通过借用英美法按揭制度的语言外壳,再基于大陆法系的制度性因素,对英美法系的按揭加以改造创设而成的,是一项具有我国本土化特色的法律制度。其次,本文对争议较大的按揭法律性质进行了厘清。本文在对按揭的性质进行分析时,采用了分类化的研究方法,分别探讨了应用最为广泛的现房按揭与期房按揭的性质。我国现房按揭的性质与抵押是基本相同的。虽然它在某些方面与一般抵押有所不同,但并没有突破抵押制度的基本框架,其本质上仍然是抵押,一种特殊形式的抵押。而我国期房按揭的性质,在我国现阶段的法律架构内,基于其按揭标的非现实性的特点,则仍应是一种非典型担保。再次,为进一步认识我国按揭法律制度,本文详细分析了按揭法律制度中的法律关系。我国的按揭法律关系包含了多个子法律关系,涉及到众多的法律关系主体,是一个具有多个层次的复合性法律关系体系。最后,在对我国按揭法律制度研究探讨的基础上,本文在理论与实务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