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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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住宅制度的改革已走过了20多年,但目前我国住房难的问题依然存在。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体系建设不完善;第二,商品房市场发展过热对保障性住宅市场建设造成了严重的负外部性,使得住宅资源得不到合理的配置与分配。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我国目前的住宅制度建设缺乏法律的引导,即住宅制度的建设是为了满足所有公民的“住宅权利”,这一大的目标和方向。“住宅权利”是公民的基本人权,而《住宅保障法》的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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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住宅制度的改革已走过了20多年,但目前我国住房难的问题依然存在。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体系建设不完善;第二,商品房市场发展过热对保障性住宅市场建设造成了严重的负外部性,使得住宅资源得不到合理的配置与分配。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我国目前的住宅制度建设缺乏法律的引导,即住宅制度的建设是为了满足所有公民的“住宅权利”,这一大的目标和方向。“住宅权利”是公民的基本人权,而《住宅保障法》的立法初衷就是为了保障全体公民的住宅权利,而这一国际性的住宅制度建设目标并没有在我国相关法律中得以体现。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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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时期,由于城市人口的剧增和城市发展之间的矛盾,房荒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在孙中山先生“三民主义”的指导下,在英美等国住房保障理论的影响下,国民政府开始就公民住房保障进行立法,并最终形成了公营住宅制度和租房管理制度为核心的住房保障制度。民国时期住房保障的立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对居民的住房权进行立法。在中国住房保障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但由于因为战乱和社会动荡,直到民国结束,这一套保障制度并没有获
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发展,现代社会也潜伏着更多的危机。突发事件是我们社会生活不可避免的组成部分。在应对突发事件的时候,需要政府运用强大的行政应急权,在有限的时间、有限的资源和有限的信息条件下决策,否则将产生更为严重的后果。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特别紧急的措施,如交通管制、紧急调用等,涉及剥夺或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权利。因此,如何迅速克服突发事件同时最大限度地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本文围绕着这个问
20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住房消费信贷业务基本上是空白,只有少数几个城市开展住房改革试点工作,但是个人住房消费信贷的数额非常小。至90年代,我国开始实行住房制度改革,由于住房实物分配的取消、城镇居民收入的持续增加以及城市化进程,都促使城镇居民对住房贷款的需求大大增加了。然而伴随着我国个人住房消费信贷市场的繁荣发展,司法实践中,各种住房消费金融交易下的纠纷频繁发生,大量司法案例多以消费者败诉为结局,
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发展,使得世界贸易更加频繁,同时也带来传染性疾病在各国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蔓延。尤其是最近十年内,SARS的全球爆发和禽流感在亚洲的扩散,也使我国公共健康状况不容乐观。除了严重流行性疾病引发的公共健康危机之外,艾滋病以及其他一些多发性疾病也是令人担忧的公共健康问题。人类的健康面临着史无前例的威胁,针对药品专利权保护在这样的状态之下出现的消极影响,不断引发如何平衡药品专利权与公众健康利
即时强制是行政强制法学领域的重要内容之一,具有即时性和强制性等突出特点。目前,我国的《行政强制法》(草案)即将出台,理论界、实务界对行政强制的研究掀起了新一轮热潮。本文研究的行政即时强制是指在行政管理实践中,行政主体为应付紧急的事态和维护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对特定相对人实施立即的强制性限制措施,以恢复被破坏的公共秩序或防止公共秩序被破坏。行政即时强制作为行政强制的下位概念,与行政强制执行处于并列的
本文从公务员权利做为切入点,通过研究权利救济的特点和类型,分析其所依赖的理论基础,通过当前国外或地区公务员权利司法救济的成熟模式和经验,为开启我国公务员司法救济制度提供参考,从而有效地解决我国公务员权利诉讼救济的困境,同时有利于增强公务员权利保障意识和明确立法政策取向,厘清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的理论认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公务员管理法律制度。本文共有五个部分。第一章是公务员权利司法救济概述。公务
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概述行政程序违法。首先界定行政程序的范围,笔者探讨的范围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作出行政决定所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间和顺序的总和。其次,分析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违法之“法”的范畴。在分析各家学者观点基础上,笔者认为“行政程序违法”之“法”包括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正当程序的法律原则。本文的第二部分主要介绍有关国家和地区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的效力之立法,主要以英美法系、大陆法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类活动的增强,自然灾害给人民的人身和财产造成的损失还在以更快的速度增长。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只有制定完善的法律,利用法律的强制性和规范性才能做好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我国政府虽然在自然灾害防治等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灾害的损失,但相比较于国外的自然灾害防治法律制度建设,我国的自然灾害防治法律体系还不健全,忽略了在我国自然灾害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健康,对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危害极大,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为世界各国政府和人们所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已经不再仅仅是传统食品卫生的问题,而成为了世界各国必须共同面对的,关系到人类赖以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世界各国都更加重视食品安全的监管,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迫在眉睫。2009年正式颁布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建立了更科学的监管体系,《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
近年来,我国公共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因此“责任追究”、“官员问责”也成为了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问题,多数官员谈“问责”色变,以至于高官被概括为十大危险职业榜首。尤其自2008年掀起问责“风暴”以来,各地行政问责已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但同时行政问责在实际操作等方面还存在较多问题,行政问责的法律缺陷也逐步显现,例如问责的依据多是中央政策和地方政府规章,而缺少位阶高的法律;问责主体仅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