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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文明的进步和医疗水平的提高,生育困难已经不再是社会顽疾。人类在生殖技术领域取得了越来越显著的成就,代孕现象也应运而生。作为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一种,代孕自产生以来就饱受社会的广泛争议。一方面,代孕为存在生育困难的家庭带来了福音,满足了不孕不育家庭生儿育女的愿望。另一方面,代孕是对自然生育方式的颠覆,势必会对社会伦理规范和传统的法律制度造成巨大冲击。对于代孕应当如何扬长避短、趋利避害,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对的社会问题。代孕现象产生了法律所不能回避的新型社会关系,于是世界各国纷纷立法应对。通过比较可以发现,大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关于代孕的立法思路基本可以概括为从禁止代孕向有限开放代孕转变。我国目前的代孕立法尚处于严重缺位状态,然而,我国民间代孕现象以及地下代孕中介的普遍存在倒逼我国立法应当有限开放代孕并完善相应的代孕法律制度。本文通过比较其他国家的代孕立法现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和代孕中的具体法律问题,从理论和现实双重角度对有限开放代孕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建议我国法律承认代孕合同的合法性,保护代孕当事人的代孕知情权和代孕隐私权,并设立专门的代孕管理机构加以管理。旨在立足代孕合法化的国际趋势基础上,提出规制我国代孕行为的立法构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