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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体育制度。其主要功能是鼓励运动员进行刻苦训练,不断的提高我国竞技运动水平。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的实施不仅为我国的竞技体育事业取得的辉煌成就做出了巨大贡献,并且在一些项目的普及过程当中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我国自建国初期开始效仿并实施前苏联的“劳卫制(即准备劳动和卫国)”于1958年6月21日正式发布《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截止至2010年3月,我国的《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经过多次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内容所涉及的项目由最初的16个发展到如今的69个,这项制度的实施为促进我国体育人才的培养、推动竞技体育运动的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我国的《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在制定与实施的过程当中产生了一些问题。其一,由于项目众多,而且各项目的竞技水平在我国的发展参差不齐,比赛规则、赛制、赛事名称又不尽相同,从而导致无法均衡各项目的等级标准制定,无法使标准的制定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其二,在《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的实施过程当中,审批与管理成为新形势下最主要矛盾,由于牵涉到等级运动员在升学考试当中可以得到相应等级的加分政策,从而使得一、二级运动员等级的审批与管理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历史唯物主义和制度理论的角度,对我国《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体制背景、发展脉络及其现状进行科学的、系统的、全面的总结和梳理,从中甄别《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多元化制度主体的构想,将原本单一的制度主体改革为体育部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对该制度进行制定、评审、监督、认定的多元化制度主体,并在该制度之下构建我国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审批的评估指标,,这样不仅可以使该制度的制定与管理方面更加科学、有效和全面,还可以使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更加公平、公正。最具有现实意义的就是不仅可以使等级运动员能够得到全社会的承认并能够同其他职业一样享有法定的社会保障,还可以使等级运动员在入学过程中获得公平的优惠政策,从而适应当前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使我国《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在今后能够继续促进我国竞技体育的不断进步和推动我国体育事业、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