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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图运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比较分析和验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分析研究税式支出预算一般理论以及OECD国家税式支出预算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税式支出预算项目的界定、税式支出规模的测算、税式支出预算的编制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全文共分6章,具体结构如下:
第1章,导论。简要介绍论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进行综述,界定本文的研究范围、研究方法和篇章结构,并指出论文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第2章,税式支出预算的基本分析。税式支出概念的特殊性决定了税式支出预算具有自身的特点、内容和模式。尽管OECD各国对税式支出基本涵义的界定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税式支出是与基准税制的偏离。基准税制成为合理界定税式支出项目的基础。对税式支出的主要形式和分类方法的介绍为税式支出规模的测算以及税式支出预算编制分类方法奠定了基础。税式支出与税收优惠以及直接财政支出的比较则突出了税式支出自身的作用机制及特点,从而决定了税式支出在预算管理和决策方面与一般财政支出的不同。编制税式支出预算,能够保证税式支出政策执行的公正性、规范性、有效性,既体现了政府政务的公开,也使纳税人充分了解税式支出的信息,了解自己享受到补助的项目和规模。税式支出预算的基本框架包括税式支出项目的界定、税式支出规模的测算以及税式支出预算的编制及分析与评价等方面。税式支出与税式支出预算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和区别,从“税式支出”到“税式支出预算”的转换,完成了税式支出向公共管理层次的飞跃。
第3章,税式支出预算的合理性分析。理论界对于税式支出预算合理性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美国等实行税式支出预算管理国家的实践表明,税式支出预算管理能够有效控制政府财政支出总量,使政府预算的完整性、标准性、透明性以及综合分析能力等方面得到了增强。建立税式支出预算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高财政透明度的根本性要求。对于中国来说,税式支出管理存在着诸多问题,税式支出的规模增长较快,税式支出政策往往是清理之后又迅速膨胀,其根本原因是没有建立一个科学、规范的税式支出预算管理制度。本章从我国建立税式支出预算的现实基础入手,阐述了目前我国建立税式支出预算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4章,税式支出项目的界定。尽管世界各国税式支出的基本涵义相对一致,但税式支出项目界定的基准税制却是各不相同,税式支出基准的界定对于科学合理划分税式支出项目、编制税式支出预算有着重要的意义。本章详细介绍了美国的正常税式支出基准和参考税法税式支出基准,并指出两种基准存在的差异。按照税式支出预算建立的先后分别介绍了加拿大、澳大利亚、比利时、荷兰四国的税式支出基准,并比较分析了各国税式支出基准界定的差异、分析产生差异的具体原因以及对我国的经验借鉴。最后从我国的具体实践出发,界定了中国的基准税制的总体原则,并以进口税收为例,对中国进口税收税式支出项目进行了界定。
第5章,税式支出规模的测算。税式支出规模测算的方法主要有三种:收入放弃法、收入获得法和等额支出法,对于不直接减少政府收入的税式支出主要采用现金流量法和现值法。其中收入放弃法由于计算简单,被大多数国家采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五国在税式支出规模测算方面为我国提供了很多较为成熟的经验。由于各国税制环境不同、税式支出理论发展程度的不同、以及税式支出规模测算方法本身的影响,使各个国家在规模测算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我国由于税制不稳定、税收信息化不高以及税式支出管理体制等方面原因,税式支出规模测算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我国税式支出规模测算应选择收入放弃法,并按税式支出形式的不同给出了税式支出规模测算模式。
第6章,税式支出预算报告的编制。税式支出预算管理存在三种模式:完全预算编制模式、重点项目预算编制模式以及临时预算编制模式。综观OECD各国,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是重点项目预算编制模式,即使在税式支出预算编制相对完善的美国,也并没有将税式支出预算纳入到政府的完全监督当中。通过比较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五国的税式支出预算编制可以看出,各国在预算编制方面存在着共性,也存在着差异。根据各国税式支出预算编制的经验以及中国目前的现状,我国只能选择重点项目预算编制模式,并在第4章界定进口税收税式支出项目的基础上,编制出进口税收税式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