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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娥冤》与《威尼斯商人》是中外两部非常优秀的剧作,其内容均涉及审判场景和相关法律主题,是作为新兴学科的“法律与文学”的重要研究对象。法律被普遍地作为文学的描写对象,引导两个领域的学者开始关注其内在联系与区别。文学有着追求真善美的感性,而法律有着打击假丑恶的理性,这两者的组合必将碰撞出绚丽而奇妙的火花,文学的浪漫主义价值同法律价值之间暗含的对立是文学中经常出现的主题。文学浪漫主义对法律的现实正义的处理,形成了诗性正义。过往对文学作品的法律问题的相关研究,主要侧重于法学领域,将文学作为研究法律的独特视角,从外部来考察法律,而对法律主题进行的文学研究较为匮乏。本文将法律思想作为理解文学文本及其冲突的不可或缺的工具,而不是引证文学作品来举例说明关于现代法律的论辩。核心是发现文学作品中所映照出的法律危机,深度理解诗性正义对社会生活的现实意义。笔者认为这个领域的研究发展空间较大,值得尝试。本文综合运用文学与法律两门学科的知识,着重从文学视角看待文学剧本中的法律主题,分析文学浪漫主义价值在法律制度方面,对社会生活的人性关怀,提出诗性正义,表达文学对当时社会法律维护正义的无力感的理解。全文分为三章。引言部分从宏观上把握法律与文学运动的发展沿革,分析和整理已有的研究成果,深度剖析文学与法律的内在联系与共性,并明确本文研究的主要视角是从文学角度审视其法律主题的表现与意义。文章主体部分,第一章从两部作品所共同涉及的法律主题进行分析,体会不同法律体系下法律制度与社会生活的差异。第二章,在前文法律主题内容分析的基础之上,深入剖析文学的浪漫主义价值对法律主题表现的影响,体会诗性正义的精髓及文学对法律技术细节的处理。第三章,在前两章分析的基础上,引申出文学视角下法律主题的深远意义在于全面展现社会生活,从诗性正义的角度审视法律系统的合理性,有助于民众对正义的理解与诉求的伸张,实现文学的社会意义。结语是对法律主题的文学研究意义的总结与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