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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分税制改革改善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财政关系,但是并没有涉及地方政府间横向税收分配关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制度安排的弊端逐渐暴露,生产地课税原则、总部经济汇总纳税、代扣代缴地与汇算清缴地不一致等等带来了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该问题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带来巨大冲击,造成税收在地区间的不合理转移,使得发达地区获得超过税源比重的税收收入,而欠发达地区则面临严重的税收流出,最终地区间财力差距逐渐扩大。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提出,“到2035年,建立和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到本世纪中叶,建立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相适应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表明我国解决税收与税源背离这一导致地区间发展不协调问题的迫切性。地区间税收收入差距持续扩大,不利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也是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不深入、不完整的体现。解决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是完善我国分税制改革和实现地区间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基本要求。另外,由于消费的税收转化率不如生产与投资,一直以来地方政府重投资轻消费。完善税收分享制度,对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有重要意义。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数字经济的发展导致跨区域经营情况愈来愈普遍,产生新的税收与税源背离形式。因此,解决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势在必行。本文主要以税收与税源背离对地区财力均衡的影响为研究对象。针对目前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新格局新要求,基于多重研究视角,利用多种理论和实践方法,对税收与税源背离影响我国地区财力均衡的具体内容进行剖析,尝试发现税收与税源背离影响地区财力均衡的作用程度、相关影响因素、作用机制等等,具体研究内容如下。第一,基于财政分权理论与税收竞争理论的背景,分析税收与税源背离对地区财力均衡的作用机制。税收与税源背离对地区财力均衡的作用机制分为直接影响机制与间接影响机制。直接影响机制主要针对生产地课税原则、总部经济汇总纳税以及代扣代缴地与汇算清缴地不一致等产生税收与税源背离的过程,及其影响地区财力均衡的机制进行分析;间接影响机制则从收入水平与收入分配两个角度,分析税收与税源背离对地区财力均衡的间接作用机制。第二,利用现有文献提出的分析工具对税收与税源背离程度、地区财力均衡状况以及前者对后者的影响程度进行测算并分析。其一,利用现有文献提出的指标着重测算了三大税种的税收与税源背离程度,结果发现无论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背离程度均表现为东部沿海地区大部分省份、西部地区少部分省份为正,其他地区省份为负,即存在税收从其他地区向东部沿海地区大部分省份、少部分西部地区少部分省份流动的趋势。其二,基于现有文献提出的指标体系(泰尔指数、基尼系数等)分析地区财力差距现状,并测算地区之间、地区内部以及三大主要税种贡献率。测度结果表明:我国存在显著的地区间财力差距,从地区贡献角度来看,整体差距主要表现为地区间的差距;从各省份税收来源来看,增值税收入差距是地区财力差距的关键要素。其三,通过比较现行税制和税收与税源保持一致时的地区财力差距,发现前者的地区财力差距显著大于后者,表明税收与税源背离对地区财力均衡冲击极大。第三,实证检验了税收与税源背离对地区财力均衡的直接影响机制。主要结论如下:其一,三大税种背离率(包括总背离率、各个税种背离率)均扩大了地区财力差距,其中增值税的影响系数最大,表明应主要从增值税着手解决地区间财力分配问题。其二,三大税种背离率会因距离总部经济发达地区(北京、上海和广东)的距离不同而各有差异,即距离总部经济发达地区越近,背离率越大,这也反映了总部经济地区对外投资是由近及远的,即企业集团总部会考虑分支机构与其的距离远近来设立分支机构,这就使得距离总部经济发达地区越近的地区,税收与税源背离程度越大,反之则反。其三,我国税制改革的试点地区选择亦会带来税收的非正常流动,从“营改增”试点改革冲击的影响来看,因试点地区大都为经济发达地区,使得税收从非改革试点地区流向改革试点地区,税收与税源背离程度加重,进一步扩大了地区财力差距,但“营改增”试点冲击效应随着时间推移会逐步消失。其四,从不同角度分析可以看出:财力集聚程度更高的地区受税收与税源背离的影响更大,即税收与税源背离导致税收从绝大部分中西部地区向少部分东部沿海地区集聚;第三产业比重较大会给总部企业提供良好的生存发展环境,吸引总部企业入驻,进而引起财力水平的上升;更低的消费水平地区更在意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为保障其财力稳定,更倾向于购买当地的产品和服务,而更高消费水平地区则不那么敏感;第四,实证检验税收与税源背离对地区财力均衡的间接影响机制。主要结论如下:收入增长和收入分配的中介效应显著,其中收入增长的中介效应强于收入分配,两者的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重分别为40.79%、6.55%,即税收与税源背离通过收入水平以及收入分配对地区财力均衡产生冲击。此外,财力富集省份能够从税收与税源背离的收入效应以及收入分配效应中获益更多。第五,检验税收与税源背离影响因素的空间效应,重点考察了生产地课税原则与总部企业汇总纳税的作用。结论如下:其一,货物和服务的净流出显著使得税收与税源背离程度上升,表明在生产地原则下,货物和服务的净流出增加带来了更多的税收流入。其二,总部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使得税收与税源背离程度上升,表明在总部经济汇总纳税情形下,总部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有助于税收收入的流入,使得税收与税源背离程度上升。其三,其他因素中比较有趣的是居民消费与政府消费的系数相反,表明政府部门意识到了税收与税源背离现象的存在,倾向于增加对本地商品和服务的购买,从而减少税收与税源的背离,但却容易形成地区贸易壁垒,也使得本地企业严重依赖本地政府的采购而失去研发动力,进而失去在其他地区的产品竞争力。第六,针对前文的分析与实证检验提到的相关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其一,按照消费地原则改革流转税。其二,完善企业所得税收入区域分配制度。其三,完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制度。其四,设立跨区域税收协调机构。其五,完善数字经济平台税收分配制度。其六,适当提高资源产品开采地税收收入。其七,规范地方政府税收竞争。为了让政策建议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了可供选择的具体方案。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对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性研究。本文主要针对引起税收与税源背离的增值税(含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等三大税种。本文还系统阐述了税收与税源背离的概念、理论基础及其对地区财力均衡的作用机制,同时对税收与税源背离的原因进行分类,并分析其造成的不良影响,且均使用定量及实证分析方法对其进行全面检验,最后为应对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提出了全面具体的政策建议。其二,拓展了对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影响地区财力均衡的机制研究。直接影响机制主要针对生产地原则、总部经济汇总纳税以及个人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等产生税收与税源背离的过程,及其影响区域财力均衡的机制进行分析。间接影响机制则从收入水平与收入分配两个角度,分析税收与税源背离对区域财力均衡的间接作用机制。其三,丰富了分析税收与税源背离对区域财力差距影响的计量方法。本研究试图基于贴近现实的假设,在固定效应模型的基础上进一步使用工具变量法、强度双重差分、分位数回归、中介效应模型以及空间杜宾模型分别进行机制研究和原因分析,以针对性地提出切合问题的应对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