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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金融监管模式的理论分析和国际上现有混经营下金融监管模式的述评,作者认为在混业经营的条件下金融监管模式的设立应依照功能监管的原则,而不是分业监管下机构监的原则.并且认为金融监管模式的发展是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是追寻潜在利益的结果,但演进的方向和进程受到制约条件的影响.混业经营下金融监管模式并无固定统一的模板,必须根据各国的国情和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然后选择出适合本国的金融监管模式.基于此前提,作者分析了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演进及其决定因素.针对目前中国金融混业经营发展的趋势,提出了面对混业经营,中国金融监管模式的改革是一种渐进方式的改革,先通过建立各业协调的监管模式提高目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条件下跨行业的监管效率;然后在保持原有分业监管的基础上形成混合性的金融监管模式,主要负责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最后在经济和法律环境成熟的条件下,合并设立单一的金融监管机构,以适应未来中国金融混业经营的需求.但愿这些理论分析和金融监管模式构想能对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提供一些建设性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