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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积八束在明治24年(1891年)发表了《民法出忠孝亡》这一论文,作为他参与日本民法典论争的有力武器,在这篇影响非常广泛的文章里,他认为日本的家制度与日本人的忠孝观是互为表里的,家制度是忠孝观的实体表现,即家制度就是忠孝。穗积八束所提出的这个观点在当时得到了日本国民们广泛的支持。然而通过对日本固有法时期忠孝观念和家制度的研究,发现忠孝观念并非日本本土产生,是在吸收了中国儒家文化的基础上进行了日本式的改造,先被武士家族作为延续家族荣光的手段,后被德川幕府作为构建政权合法性的依据推行全国。在德川之前的固有法中,甚少提到有关忠和孝的内容,实践中各家族通过家训训示子孙,要遵守忠和孝以此使得家族延续。而在德川之后,由于幕府的大力推行,忠孝不仅在法律上在被重视,在实践中也通过宣传、奖励等手段逐渐深入每一民众脑海。当西方的基督教思想进入日本后,对日本的家制度产生了巨大的思想冲击,因为日本的家制度不仅包括现世的成员,更为重要的内容是对祖先的祖灵崇拜,因为祖先生前的努力积累以及保佑,后世子孙才得以安享现世的生活。而基督教带来的单一的上帝神与受神道教影响日本家制中的祖先多神相矛盾,信仰了上帝,就意味着放弃了对逝去所有祖先群体的尊重和信仰。明治维新时,政府因为受到了西方资本主义思想的影响,在国内积极进行各种社会改造,进行地税改革,让土地不再属于家族所有,个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获得土地,从而在经济上奠定了脱离家制度的基础,而户籍制度的建立则代表着个人成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主体,人们开始关注个人的身份认同。旧民法的制定者们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决定采用个人主义,仿照《法国民法典》制定的明治旧民法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上,都与日本传统相违背,因此当穗积八束提出“民法出忠孝亡”的口号时,被大部分人所接受,旧民法因此流产。但是最后通过实施的明治民法在家制度上并没有完全采纳民法论争中延期派的主张,在很多方面,明治民法的家制度既体现了对西方近代家庭法的吸收借鉴但是也体现了对传统家族制度的挽留。最后明治民法将西方近代法与本身的固有法相结合,构建了一个民法与忠孝并存,观念的家制度法与实体的家制度法并存的二重家族结构。本文认为一个国家的民法制定的意义应当在于,为这个国家私法领域进一步发展指明方向,运用法律的强制力扫清封建残余,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日本明治民法放弃了通过制定法律来强制改造传统的“忠孝”社会,反而通过法律,把遵守“忠孝”规则的武士家制正式确立了下来。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观念潜移默化的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在家庭伦理方面,民主和平等成为新的主流,在家庭内部等级制的基础上才能存在的忠孝观,就这样丧失了存在的土壤,造成了民法未立,忠孝无存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