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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是近些年引入中国的概念,它既是投资能源型企业的一种投资方法,也是企业在项目运行过程中有效节余能源的一种手段。目前来说,合同能源管理(EMC)大概可以分为以下三种商业运作模式:一是节能效益分享型、二是节能保证支付型、三是能源费用托管型。目前,国内在合同能源管理方面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会计核算和税务两个方面。会计核算方面,由于目前没有行业普遍认可的合同能源管理会计业务核算规范,导致各节能服务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不尽相同。就节能设备会计核算方法而言,大概可分为四种,分别为将节能设备按照固定资产、存货、建造合同、租赁准则进行会计核算。通过深度分析,本文认为将节能设备按照租赁准则进行会计核算较为合适。将节能设备按照固定资产、存货、建造合同准则进行会计核算较为牵强,因为其不符合各会计科目确认条件。税务方面,国家虽然相继出台一些优惠政策来促进节能服务业在我国的发展,但是这些政策缺乏系统性,政策落地缺乏时效性,导致节能服务企业在实践工作中面临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时采购设备的进项税应该如何处理,二是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业务收入如何确认的税务问题。针对这两方面的问题,本文给出了自己的处理建议。一是节能服务企业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时,若能够较多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测算后,当进行税额大于按6%计算的销项税额时,企业可以选择缴纳增值税。放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因为虽然企业选择了缴纳增值税,但是由于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企业实际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多出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其他应税收入的销项税额。合理的减少企业的增值税负担。二是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收入确认时应充分考虑经济业务实质,取得按双方确认的节能效果和分成金额后确认收入。凭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节能量结算报告及节能服务合同为依据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