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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和网络是人类自进入20世纪以来众多伟大发明中最伟大的发明之一。现如今,计算机和网络已经完全的融入了人们的生活之中,并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基本组成部分。它在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的同时,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它在缩短了人与人之间距离的同时,也超越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界限,它在经济发展、国家安全等各个方面也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使人们真正开始进入了信息时代。但是,计算机及其网络就像是一把“双刃剑”,它不仅给人们带来了各种利益,同时网络犯罪的出现也给人们带来了不小的危害。网络犯罪作为一种技术含量高、智能性强的新型犯罪,其具有隐蔽性高、犯罪成本低、犯罪手段多样化以及社会危害大等特点。网络犯罪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目前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开始蔓延,亦然成为了一个世界性的问题。目前,网络犯罪在我国的刑事案件当中还没有占到较大比例。但是,网络犯罪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其所产生的社会危害性已经要远远大于传统之刑事犯罪。比如说通过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现今其与以往传统的传播淫秽物品在形式上已大大的不同,其产生的社会危害性也随着网络的越来越普及而渐渐增大。刑法作为一种有效的调整社会关系,规范人们行为模式的手段,其往往具有滞后性等缺陷,它总是要等到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并且出现问题无法解决时,国家才制定新的刑法并借助于新刑法来解决这些问题。目前,我国在防治计算机网络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是不健全的,远远滞后于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现实状况。这不仅仅体现在法律文件的制定数量上,同时也体现在法律适用的范围上。对新型的网络犯罪不能正确地使用法律,不能及时地惩治犯罪分子,必然会造成社会的无序状态。作者撰写本文,力求有助于对网络犯罪正确地适用刑法,正确地定罪量刑,从而有效地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净化网络空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案由,使读者能对本案有个大致的了解。第二部分介绍案情的具体情况,在第一部分的基础上,使读者对本案的具体细节有一个比较明确的了解。第三部分我们将具体罗列本案的争议焦点,具体围绕不雅照是否属于淫秽物品、传播不雅照的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本案中相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以及相关责任人所涉嫌构成的具体罪名这四个争议焦点进行论述。第四步部分,是本文的核心部分,主要是分析讨论本案的争议焦点,并具体阐述我对第三部分所提出之争议焦点的看法。本部分又分为四个小部分,第一小部分论述我对不雅照之概念和淫秽物品之概念的理解,并详细论述不雅照之概念与淫秽物品之概念的区别和联系。第二小部分我将对犯罪的概念进行比较详细的分析,包括犯罪的基本特征以及判断犯罪的标准,然后在此基础上将具体阐述犯罪与一般违法性行为之区别以及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第三小部分我主要论述本案中相关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主要包括对不雅照的拍摄者,不雅照的被拍摄者、不雅照的传播者、不雅照的转载者以及网络服务提供商之刑事责任进行详细的分析。第四小部分我将对本案中构成犯罪之犯罪嫌疑人所构成的具体罪名进行详尽的分析,主要是针对传播淫秽物品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侮辱罪和诽谤罪之间进行概念和构成要件之比较。第五部分,是本文的结论以及建议部分。在这一部分,我将对本文中的上述分析做一个总结并针对本案给出一个具体的处理结果,即不雅照之传播者构成犯罪,应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论处。在建议的部分,我还会给读者以一些建议,主要包括进一步明确本案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系、收集证据以及对本案犯罪嫌疑人的其他犯罪行为进行调查,以确保在现实的案件处理中能使本文的读者做到真正的定罪量刑。本文旨在通过法律理论和知识的分析和讨论来解决社会生活中的现实问题,以致能达到能正确定罪,正确量刑,实现法律所追求之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