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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和侵占罪是侵犯财产罪中两种不同的犯罪形式,司法实践中有时很难作出清楚、确切的界定。盗窃罪的基本特征,是违反被害人的意志,使用秘密窃取的方式,将他人占有的财物占为己有。而侵占个人财物罪的基本特征,是变合法占有为非法所有。侵占单位财物罪即职务侵占罪的基本特征,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使用各种“侵占手段”,将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这是它们之间最主要的特征,但是仅仅掌握这些基本特征,还不能完全和精准的把它们区分开来,还要严格按照犯罪构成要件的理论知识予以辨明。本文依托犯罪构成要件的理论知识,从生活中的具体案例入手,试图阐明盗窃罪与侵占罪的界限,并希望通过本文的论述,表达一个法律学习者的见解。本文共有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从我国法律规定上对侵占罪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进行阐述,从而明晰法律上的相关概念,为后面的案例分析进行理论上的铺垫;第二部分是把盗窃罪与“普通侵占罪”进行了对比,通过两个真实案例的剖析,明确“代为保管”、“占有”、包装物和内容物究竟由谁占有、拒不退还与非法占为已有等相关概念及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第三部分是把盗窃罪与“特殊侵占罪”进行了比较,主要是明确了什么是遗忘物,如何认定遗忘物以及遗忘物这个概念对于认定盗窃罪与侵占罪的重大意义。再就是阐述了埋藏物的概念,鉴于侵占埋藏物的行为比较少见,也比较简单,因此只是以具体案例进行分析,通过生活案例的阐述把握盗窃罪与侵占埋藏物的实质区别。第四部分是把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进行了对比,也是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与方法,明确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主要是在于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利用了就是职务侵占罪,没利用可能构成盗窃罪,当然二者还有其他细致的区别。最后是结束语,对于盗窃罪与侵占个人财物罪、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之间的界限进行了理论上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