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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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相对性原则一直在合同法中处于基础地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的产生和发展与当时的价值观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关。但是随着社会交易的日益频繁和复杂,合同的效力已不再只约束双方当事人,而是产生了涉他性,继续固守着合同相对性原则己难以满足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对合同相对性原则进行适当的突破已成必要之举。因此,为了合理的衡平双方当事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权益,两大法系国家陆续制定了例外规定,并逐步通过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确立了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而我国却没有成立真正意义上的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这给司法实践中的操作带来了种种困扰,因此有必要对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进行探讨。本文正文部分共分成四章对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进行了论述。第一章主要是对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概述,具体包括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历史发展、价值功能,概念的界定和特征,以及与其他相关法律制度的区别。第二章是对为第三人利益合同法律构造的阐述,主要论述了合同的构成要件,以及对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效力等方面。第三章主要从立法和司法实践对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分析了其存在的问题。第四章是对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在法律适用上的完善建议,主要包括了确立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必要性,立法上的建议,司法适用上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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