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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世界各国都在加快自己科学技术建设的步伐,以期能创造更大的财富,能在国际竞争中保有一席之地。然而,在科学技术越来越受到重视的今天,我国的知识产权数量虽然每年都在较快增长,但知识产权产业化率却极为低下。知识产权被搁置而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用,不仅对知识产权人不利,不利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也不利于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推进。针对知识产权转化难的问题,在进行深入分析后,发现知识产权难以转化的原因一是缺乏相关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市场,二是传统的知识产权转化方式耗时长、费用高,且知识产权人不能很好地融资。我们引入信托制度,将知识产权与信托制度相结合,不仅能克服上述难题,高效地实现知识产权的转化,对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也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在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产业化的障碍之后,针对知识产权产业化问题认证了知识产权信托的必要性,并就信托制度的定义和由来、知识产权信托的形成作了简单介绍。作为本文核心部分的知识产权信托制度研究,本文依据我国《信托法》的内容,设计了知识产权信托制度,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信托运行机制、知识产权作为信托财产范围的界定、知识产权信托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知识产权信托终止的事由、信托终止后知识产权的归属。最后,由于我国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信托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可以作为信托财产,这都不利于知识产权信托的行使。另外,因为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信托机构、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信托登记和知识产权信托风险防范机制等,本文对这些不完善之处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法,包括不仅要在知识产权信托制度本身上进行改进,还需要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如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等,以期发挥知识产权信托制度的最大效用,推进我国知识产权产业化进程。本文以解决我国知识产权产业化面临的问题,促进知识产权从学术向生产的流动,加快我国知识产权产业化进程为目的,主张知识产权与信托制度的结合,利用这一先进的管理工具,实现知识产权的快速转化,加快我国科学技术的创新与运用,增强我国的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