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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是新刑法从1979年《刑法》中的流氓罪分解而得来的罪名,现行刑法将其犯罪客观方面细化为四个方面。但是刑法对此罪缺少规范的定义,最高立法机关及最高司法机关也未作出相应的立法解释或者司法解释等,导致各地在寻衅滋事罪认定时做法不一,问题众多。本文在综合分析此罪的构成要件、罪与非罪的标准、此罪与彼罪的基础上,对寻衅滋事罪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立法和司法完善建议。论文主要分三部分。第一章,寻衅滋事罪概述。分为两小节,第一小节,探讨寻衅滋事罪的基本概念。第二小节,详细论述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第二章,寻衅滋事罪的认定。分为两小节。第一小节寻衅滋事罪与非罪的界限。从行为类型与情节程度两方面进行界定。第二小节对寻衅滋事罪与相似罪进行区分。将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聚众斗殴罪等一一进行了区分。第三章,寻衅滋事罪的问题与完善。分三小节,第一小节探讨我国对寻衅滋事罪的立法沿革,从立法渊源和立法现状进行阐述。第二小节讨论寻衅滋事罪存在的问题。第三小节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立法和司法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