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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监护制度经历了比较漫长的进程,它源自于罗马法,到了二十世纪中后期,在各国逐渐形成体系。我国的成年监护制度在适用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足,需要后续立法予以改进,例如:被监护人涵盖的范围过窄、对于监护对象的意思能力评估不到位、无法对监护关系进行有效监督等等,配套的法律规范在一定程度上不能与我国现阶段的快速发展相适应。于是,随着民法典修订过程的不断推进,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为引领的一系列法律文件以及国内的一些专家学者,正致力于成年监护制度体系内各种规范的移植、释明、探索和完备。通过对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例进行分析,与我国现在的成年监护相关制度规范相比较,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在这个背景下,笔者研究借鉴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优势,提出完善的内容,目的在于能够形成对我国成年监护制度有益的实用建议。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等方法,结合国内外对于成年监护的研究现状,分析有关国家立法及实施情况,寻找能够适应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模式。根据上述结构,正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讲述了我国传统成年监护制度运行的劣势、与国际相关立法接轨的紧迫需要以及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巨大冲击等成年监护存在的现实背景,接着简要论述了研究这项内容的实际意义,又对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进行了分析,最后列明了本文运用的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是主要是对成年监护制度的具体界定,以及一些细节性内容的区分,以便于在后文进行进一步探讨,然后对于成年监护制度在我国不同历史阶段的发展情况做了简要归纳。第三部分分析考察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中关于成年监护制度的立法进程和实际应用情况,努力寻求其中与我国实际更契合的部分内容,以实现后文对于相关内容的采纳和结合,又提出了一些外国立法带来的启示。第四部分研究了我国成年监护存在的一些需要完善的内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具体规定进行探讨,论述了该法施行后我国的成年监护制度现状,以及存在的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内容,分别就实体规范、程序规范和救济规范等提出问题,进行分析。第五部分从我国实际出发,结合当前老龄化趋势,以及传统的养老方式,对成年监护制度的问题进行细化,与上一部分提出的问题进行衔接,一一对应,分别从成年监护制度遵循的原则、所适用的主体、应当予以细化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以及监督制度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对于成年监护制度的内容提出了补充和完善的建议,希望能够在法律实践中产生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