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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为了保护人们人身、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将扒窃行为入罪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扒窃行为入罪从实现法制建设方面而言,在刑事司法工作重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是一项不可缺少的工作部分,对建立法治国家,实现司法为民,推进司法公正,体现司法权威和法律威慑力,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扒窃行为入罪以来一直引发了各种各样争论。对扒窃行为的入罪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均出现了不同的见解,甚至有部分人认为没必要通过入罪来打击扒窃行为,认为之前的相关法律规定能够遏制此类行为的蔓延,而部分学者则认为扒窃入罪不要以数额、情节、次数作为限制。当然这属于一个立法、认识上的问题,但扒窃行为入罪中本身存在的不完善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生效施行后,扒窃行为入罪也成为了此次修改的亮点之一。可以看出立法部门重视社会危害突出、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违法行为的惩治。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召开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扒窃行为定义为“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此次司法解释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民生的扒窃行为第一次进行了正式的定义上的界定,可以发现我国刑事司法制度越来越重视对扒窃行为的惩治并在不断的完善。但与一般盗窃行为相比,扒窃行为具有其自己的独特性一面,绝不能简单地把一般盗窃行为的构成要件和追诉标准用在扒窃行为的处理上。本论文正基于此,通过特征比较,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和具体的实施细则。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一、扒窃行为的概述问题。包括:扒窃行为的定义界定,扒窃行为与一般盗窃行为的关系和区别。通过对我国刑法相关法条的解读分析说明扒窃行为与一般盗窃行为的相似之处以及两者之间的差异。通过对两者概念以及特征的比较,划清扒窃行为与一般盗窃行为的不同之处。二、扒窃行为入罪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包括从社会危害性以及刑事法律政策方面分析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行为直接入罪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三、扒窃行为入罪的完善建议,包括扒窃行为应具备可归责性,有打击的必要和意义。在提倡扒窃行为入罪正当化的前提下,为弥补缺陷,纠正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提出了本人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