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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了“有村规民约的村占比100%”的硬性要求。作为我国由来已久的智慧结晶,村规民约的社会治理功能被逐步挖掘,无论其产生过程,还是其实践方式,均与当前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过程互动性”的特征相契合。面对新时代社会发展转型、经济增速换挡以及文化心理碰撞引发的治理困境,基层作为社会治理的基础单元,是社会治理效用产生与发挥为最直接,以及最有效率的治理层级。因此,加强村规民约的社会治理功能的研究是提升当下社会治理效能的必然要求。本研究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为例,基于湘东区“农村社会治理综合体”的实践模式对村规民约的社会治理功能进行研究,以湘东区村规民约参与社会治理的具体实践为研究对象,结合制度主义基本观点,通过先后两次的实地调研与3510份有效问卷的调查数据分析,对村规民约当前的在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的社会治理效果进行了验证,发现当前湘东区辖域范围内村规民约的具体实践存在内容建设短板、实施主体短板以及践行路径短板。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要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社会治理功能就必须注重引导村规民约的治理目标、注重完善村规民约的内容体系、注重提升村规民约的主体能力以及注重创新村规民约的实践路径。这将有助于总结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利用村规民约参与社会治理实践的相关经验,取长补短,从而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可复制、可推广的社会治理新路径,加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