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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题目为“规则的解释与解释的规则——WTO规则的法解释研究”,旨在运用传统的法解释学理论和方法,对具有国际法属性的WTO规则的解释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具体研究WTO规则的法解释必要性、法解释主体、法解释对象、法解释目标、法解释原则、法解释方法、法解释规则以及法解释效力等重大问题。笔者希望通过这种研究,在传统的法解释学与国际法的解释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同时有助于我们增强对WTO规则的理解和运用能力,提高应对和处理纷繁复杂的国际贸易纠纷的能力。 全文除序言和结论外,共分为8个部分,约13万字,按照“传统法解释学的一般理论——国际法(或国际条约)的法解释——WTO规则的法解释”逻辑脉络架构全文。 序言部分。笔者主要论述了选题的背景、写作目的及需要特别说明的几个问题。笔者注意到,传统的法解释学主要以国内法的解释为其研究对象,而国际法学界除了简单地借用国内法解释的某些概念和承袭国内法解释的某些方法外,对解释学、特别是法解释学的研究方法、研究成果较少给予重视和借鉴。笔者以为,国际法学界对包括国际条约在内的国际法的解释问题的研究是不够的,至今没有构建起一套像传统法解释学那样完整的法解释理论体系。比如,国际法虽然也使用了诸如“解释原则”、“解释规则”、“解释方法”这样一些传统法解释学上最基本的概念,但是对于这些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却无严格的界定,经常混为一谈,至于对“解释对象”、“解释目标”这样一些更具抽象性的问题则几乎无所涉及。近年来,国内外都有一些学者在从事关于WTO争端解决机构法律解释问题的研究,也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但是,大多数研究都是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出发,去分析、论述该公约所规定的条约解释规则在WTO争端解决中的具体应用。 诚然,国际法与国内法在主体、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实施手段等方面存在着诸多的差异,适用于国内法的法律解释理论并不一定完全适用于国际法,但是,从法解释学的角度看,不论国际法的解释也好,还是国内法的解释也好,都是人们对法律文本的一种理解、阐释和说明活动,那么,二者必然有其共同的原理和规律。从科学体系的完整性来说,对国际法解释问题的研究应当是法解释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WTO的建立和运作又为在传统法解释学与诸如WTO规则这样的国际法解释领域之间建立起沟通的桥梁提供了新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