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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三个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论。正文部分由四章组成,对我国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责任中的因果关系进行研究。正文部分第一章是写明研究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因果关系的动机,即问题的引出。在光大乌龙指事件中,一系列股民向光大证券公司索赔而后胜诉的民事案件,成为我国内幕交易民事案件中股民胜诉第一案,本章介绍了该民事案件的详情,以及过去内幕交易的民事案件,总结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引发对内幕交易民事案件中因果关系的研究。正文第二章是我国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相关理论的梳理,分析我国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法律性质,在厘清内幕交易民事责任为侵权责任的前提下,分析内幕交易侵害的“权”是股民的何种权益。在现有学者的理论下,对内幕交易民事侵权责任下的因果关系进行比较探讨。正文第三章是在前面对内幕交易民事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判断学说的基础上,研究证券市场比较成熟的美国和日本在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因果关系方面的规定。探讨美国和日本在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因果关系方面的规定是否有可以借鉴之处。正文第四章是本论文的主要部分。探讨研究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因果关系存在的困境,一是现有理论难以适用内幕交易侵权因果关系证成,二是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多重价值需要平衡。本文认为内幕交易侵权因果关系是肯定存在的,内幕交易实质是通过侵害与其反向交易的投资者公平交易权来获得非法收益。只要认定内幕交易是侵害了投资者的“公平交易权”,根据“若无,则不”规则可以推断出内幕交易行为和投资者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论文最后一段为本文的结论部分,总结论文的结论。本文认为内幕交易侵权因果关系是肯定存在的,内幕交易实质是通过侵害与其反向交易的投资者公平交易权来获得非法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