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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来圣经》为犹太人智慧的结晶,亦是中东轴心文明的代表。《太平经》作为中国道教的开创著作,将中国在轴心时代的学说宗教化。鉴于两个宗教的经典著作在历史地位、社会影响及对宇宙人生探索上的某些思想方面都具有诸多的相似相通之处,故本文拟从生死观着手,探寻二者在道德伦理、社会公义、永生、医术、婚姻、死亡和对未来的乌托邦想象等各方面的异同。 《希伯来圣经》和《太平经》的基本问题是解决生活中神(耶和华、道或皇天)与人的关系,并为此提供种种伦理道德规范标准。二者有很多相近之处:耶和华或皇天面前,人要仁爱、作善止恶,这一道德伦理是绝对的,不容质疑的。古希伯来社会和古中国社会都有本体论为其法律戒规提供合法性的来源。如为实现社会公义,《希伯来圣经》提供了相关的教规,并严格实践于司法系统,以此维护弱势群体的权利;而《太平经》更依赖于自然规律和道德责任来处理这类问题。次则,长生是两个民族共同关注的问题,《希伯来圣经》认为决定权在耶和华,长生与否决定于是否尊顺耶和华的意图为标准;《太平经》则认为长生不死的主动权主要掌握在个体手中,即寿命长短以个体善恶、求道与否为标准。再则,医术与犹太教、道教皆有密切的关系。《希伯来圣经》提出疾病是耶和华对不虔诚的希伯来人的惩罚;《太平经》则试图通过推崇道教养生的方案求防病治病。两者虽然采取不同治病的手段,但在根本上它们都是本宗教信仰发挥作用的工具。又则,两者都重视人的养生、性关系及男女之间各方面的社会关系,只是《希伯来圣经》把婚姻的重点放在人与耶和华的“圣约”的关系上,而《太平经》的重点则放在自然养生之道。 在死亡问题上,《太平经》的理论中,不仅以“不死成仙”为基本要义,还将“冥界”与“鬼神观”纳入其宗教框架,并成为重要部分。人鬼关系的互惠互予行为,成了早期道教的主要信仰之一。《希伯来圣经》的思想中,死亡意味着进入黑暗的地下世界,即所谓“Sheol”(“沉默”、消极)。本质上,《太平经》和《希伯来圣经》对人的认识实暗含着它们对“死后世界”的不同认识,而且它们皆属“入世型”的学说。前者因追求“长寿不死”而只在死者死后才进行葬礼准备,而后者对入葬之前的“礼节”却尤为重视,如在《希伯来圣经》中,“葬礼”具有“神圣化”的地位,人的死亡受到“圣约”的规范,死者更能坦然接受。这与《太平经》中人们对“死亡”的敬畏之心以及在阴阳调和的状态下保持与鬼魂的互惠的期望有着实质上的不同。此外,《太平经》与《希伯来圣经》的代际报应观虽表面上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实质上不然。前者“承负说”依赖于“天道”理论,属于自然循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后者的善恶报应模式是受神耶和华的控制。不过在涉及未来的乌托邦时代,无论是道教的“太平”还是犹太教的“Shalom”都有着共同之处,即能够设想一个由外在祸福正确地反映人们本性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