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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60年代,伴随着资本主义国家对拉美国家的殖民投资,卡尔沃主义,作为反抗外国干涉、维护本国主权、保护本国经济的理论被首次提出。自其提出以后,广大拉美国家在其国内立法、国际投资协议中纷纷订立卡尔沃条款。卡尔沃主义,不仅在当时的拉美,甚至在世界其他国家,都具有影响力。随着国际投资的发展,卡尔沃主义逐渐被立法实践所抛弃。然而,近年来,由于国际投资仲裁案件的突增,卡尔沃主义又有复苏之势。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有关国际投资的国内立法及国际条约方面存在种种不足,通过对卡尔沃主义的研究,本文试图为我国的国际投资立法的发展提供有益借鉴。本文第一章是对卡尔沃主义的介绍。首先介绍了其产生背景及卡尔沃主义盛行的原因。然后通过对卡尔沃主义涵义的分析及同其他国际法原则的比较,来更清楚地理解19世纪60年代的卡尔沃主义。最后论述了卡尔沃主义对世界国际投资立法的影响及意义。本文第二章,分析了卡尔沃主义诞生以后经历的兴盛、低迷、复苏三个不同阶段,对其不同阶段的时代背景、在立法司法中的不同体现以及对不同阶段的时代意义进行了分析。同时分析了不同时期各国对卡尔沃主义态度体现出的特点及其成因分析。本文第三章,首先介绍了我国投资立法的架构及特点,然后通过对我国不同时期国内立法、国际条约的分析,阐述了卡尔沃主义在我国的发展阶段,并通过分析我国目前国际投资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当今卡尔沃主义复苏的趋势,对我国国际投资立法需做出的变革提出了建议。在结论部分,作者通过对本文主要观点的小结,指出现阶段,我国立法司法实践中,不能盲目的对卡尔沃主义进行简单的否定或肯定而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做出区别对待,同时应当在今后的双边投资条约的签订中,加大对我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