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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踏上跨越式发展步伐,但这段期间的经济快速增长往往是以能源的高消耗和环境的巨大污染为代价。近年来,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环境污染事件频发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深刻反思,经济发展目的是为了让人们过上更幸福的生活,而以人类生存环境的破坏作为交换的经济发展是否得不偿失。为解决由追求经济快速发展所带来的各类生态环境问题,中国政府相继出台相应的环境规制政策并严格监督执行。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出台的第一部综合性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正式开始了中国在生态环境保护的探索之路。“两控区”政策的出台、“十一五”规划中对主要污染物的严格约束等意味着我国的环境规制举措越发严格且越发成熟。近年来,中国对环境保护问题一直紧抓不懈,十八届五中全会中提出的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强调创新要降低企业生产过程对环境的污染,深刻体现了中国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更要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经过多年的严抓严管,环境规制政策在污染防治、环境保护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在理论意义上环境规制政策的执行定会造成企业成本的上升,从而挤占企业对于绿色技术的研发投入,那么环境规制政策究竟会促进绿色技术创新发展还是抑制绿色技术创新还值得进一步探索。基于以上考虑,本文以2006年正式颁布的“十一五”规划中“约束性污染控制”环境规制政策作为本文研究切入点。“约束性污染控制”环境规制政策首次将国内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进行严格管控,并与地方官员的政策绩效直接挂钩,管制力度较以往更加强硬。事实证明,在严格的约束管制下,“约束性污染控制”环境规制政策的环境效应明显,在政策要求期间内超额完成减排目标。“约束性污染控制”环境规制政策效应显著,但是对于区域的绿色技术创新是否会有影响还未可知。本文将利用2000-2010年中国30个省市自治区的面板数据作为研究基础,把“约束性污染控制”环境规制政策作为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法回归分析环境规制对省域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考虑到“约束性污染控制”环境规制政策实施时间并不止一年,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不一定是当期有效,因此本文还引入了动态效应检验,从而研究随着政策实施时间推移,环境规制政策对地区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有何变化。同时,鉴于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等特殊国情,本文还将整体研究样本进行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分类,对环境规制政策的影响进行地区异质性检验,研究环境规制政策对东部、中部、西部三个区域绿色技术创新的具体影响,使研究结论更加具备针对性。经过上述理论和实证分析,本文发现“约束性污染控制”环境规制政策对地区绿色技术创新有着显著的正向影响。具体表现为:“约束性污染控制”环境规制政策的实施明显促进了地区绿色产品创新,同时“约束性污染控制”环境规制政策的实施也明显促进了地区绿色工艺创新;从动态效应来看,“约束性污染控制”环境规制政策对绿色产品创新的促进效应会随着政策实施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增强,“约束性污染控制”环境规制政策对绿色工艺创新的促进效应则随着政策实施时间的推移具有波动性;从地区异质性来看,“约束性污染控制”环境规制政策对东部地区的绿色产品创新以及绿色工艺创新的促进效应最为显著且促进效应最强,“约束性污染控制”环境规制政策对中部地区的绿色产品创新以及绿色工艺创新的促进作用次之,而对西部地区绿色产品创新和绿色工艺创新影响表现分别为抑制作用和不显著。研究表明:设计良好的环境规制既能够实现其环境效益目标,又能够通过促进环境污染的减少倒逼企业进行创新,从而实现绿色技术创新水平的提升,即两者可以形成“双赢”的局面。最后,本文根据研究结论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即加大环境规制强度,制定严格的环境规制政策;环境规制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考虑地区长远利益,协调好长期利益与短期收益的矛盾;针对不同区域的实际污染及经济发展等情况,因地制宜地采用差异化环境规制政策;严格环境规制政策的执行与做好实时监督工作。相较于以往研究,本文可能有以下几点创新:首先,本文以“约束性污染控制”这一具体的环境规制政策作为研究对象,从而避免了因环境规制强度测量差异所带来的偏差,使得对环境规制政策效应的测度更加准确。其次,本文在验证“约束性污染控制”环境规制政策对地区绿色技术创新影响的同时引入了动态效应检验,不仅能够观察到环境规制政策对地区绿色技术创新影响的平均效应,还可以观察政策实施期间环境规制政策每一年的效应变化,以期能为短期和长期环境规制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提供一定的参考。最后,本文还引入东部、中部、西部地区进行地区异质性检验,研究环境规制政策对于不同发展水平地区的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使得环境规制政策效应研究结果更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通过本文的研究,期望能进一步认识到环境规制与绿色技术创新的具体关系以及能为政府提高制定环境规制政策的质量和水平提供一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