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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性质决定其具有高敏感度、高风险的特点;而它在一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它与整个社会经济领域的广泛联系又使其具有极强的外部性。建立完善的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是降低商业银行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水平,规避外部性问题,规范信息披露的有效路径。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是在一次次严重市场危机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建立起自己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但针对商业银行,尤其是商业银行的披露制度并不完善,与国际惯例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从理论上看,我国对股票市场上的信息披露做了大量的研究,但针对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研究比较少;相关制度中关于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规定越来越难以适应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需要。因此,借鉴国际上成熟的经验,反思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现状,探索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新规范,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中不容忽视的课题。本文旨在通过比较国内外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找到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本文首先介绍国外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包括最主要的国际组织——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和最主要的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美国,并分析了当前国际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特点。然后,本文分析我国当前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制度体系。在简短回顾了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历史沿革后,着重分析了2006年新会计准则在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方面进展,以及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总结了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存在内容不充分、标准较低、监管法规不健全三个基本特征。同时,还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基于中外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的比较,从激励机制和监管协调两方面提出了对策。借助激励规制理论分析了监管当局与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博弈,本文提出先行承诺制能够激励商业银行“说真话”,将监管与被监管二者之间的“目标函数”有机地融合在一起,达到信息披露的目的。借助央行与银监局直接的博弈分析,本文认为应从组织保障、信息保障和外部保障三方面加强监管协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