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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刑事证据立法日益丰富,初步形成了证据制度体系,但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使用情况上来看,其并未达到立法预期,特别是就证据合法性裁决环节而言,程序性裁判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边缘化。这背后有法律适用和制度执行的原因,但更主要的是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运行规则的不尽完善。基于此,笔者就正在推行的诉辩式庭审方式中的证据合法性裁决问题为视角,根据2017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从当前实务状况出发并进行反思,进一步对刑事非法证据当庭裁决程序进行思考,以优化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运行程序,并使其更为契合审判中心司法改革方向的价值内核。本文除导论和结语外,主要由以下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刑事非法证据当庭裁决程序理论问题概述。本部分从刑事非法证据当庭裁决程序的内涵出发,对其属性、特征进行阐述,在此基础上基于“法主体论”、“法正义论”以及“法效率论”等社会科学理论,对该程序的合理性进行多元化分析。第二部分:国内外刑事非法证据裁决程序的理论及实践探索。本章分为国内和域外两个部分。首先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沿革进行梳理,总结了国内一些学者对于证据合法性裁决问题的观点,并对司法实务中的程序模式进行了考察;此外,通过对两大法系相关程序适用中呈现的规律提出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三部分:我国刑事非法证据当庭裁决程序构建的制约因素及可行性思考。本章在我国现行法律价值观和职权主义诉讼架构下,分析了传统诉讼价值观、当前的司法体制以及证据制度对该程序推行的制约因素,并在我国审判中心主义的司法改革背景下,基于我国程序公正司法观念的发展和审判队伍专业素质的提升,提出该程序构建的现实可行性。第四部分:刑事非法证据当庭裁决的程序探索。本章在明确该程序推行原则、条件的基础之上,对其具体运行方式以及理想的裁判形式进行详细阐述。第五部分:刑事非法证据当庭裁决程序实施的配套措施。本章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体法方面的规定、庭前会议功能的发挥、取证渠道的疏通、审判队伍素质的提高四个方面提出该程序推行中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设计,以保证刑事非法证据当庭裁决程序在运行之初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