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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是金融市场发展到互联网时代的产物,丰富并活跃地搅动着现代资本市场,带有明显的时代印记。投资者是投资活动的行为主体,也是投资行为的利益攸关方,只有维护好投资者的利益,才能在投资者投资积极性的推动下实现资本市场的发展和金融产业的稳定。对投资者自身而言,防范面临的风险就成为关键问题。我国股权众筹起步晚发展快,制度建设迟滞于现实产业的发展,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呈现多层次化、复杂化,因此投资者风险防范法律机制的建设尤为迫切。得益于中国经济稳健发展,我国股权众筹近几年不论从平台数量还是规模上得以极速发展。举“天使汇”和“大家投”为例,对我国股权众筹进行具体分析。在股权众筹运营过程中投资者会面临重重风险,如合法安全风险、信息获知风险、公平交易风险等。众筹市场发展较为成熟的美英等国家,首先将股权众筹纳入法律规范,在合格投资者管理、股权众筹各参与主体权责设定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我国股权众筹投资者风险防范制度建设可以立足我国国情,适当借鉴。从我国股权众筹发展和实践可以看出,我国股权众筹投资者面对的风险存在着多方面的原因。第一,现行法律既有规定的掣肘和股权众筹专门法律规定不健全导致股权众筹的合法性问题;第二,各参与主体权责不明;第三,各参与主体间信息获取不对称和信息披露要求粗放;第四,股权转让和退出规则缺失。我国股权众筹投资者要顺利穿越风险漩涡获得自身利益,第一,要为股权众筹合法性提供制度基础,加快《证券法》的修订工作,明确监管责任;第二,明确参与主体权责;第三,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信息披露主体,严惩信息披露欺诈行为;第四,建立完善的股权转让和退出机制;第五,完善损害救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