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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是土地。但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加速发展,必然要求把一部分农业用地转移到工业、城市建设上去,使部分世代在土地上耕耘的农民与土地分离,从而产生了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失地农民。从一定意义上讲,失地农民的产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特别是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地少人多的大国来说,让更多的农民离开土地投入第二、三产业,不仅是农民、农村、农业发展的有利选择,同时也是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土地征收不仅没有富裕农民,而是造成了大批农民失地失业;不仅没有缩小城乡差距,而是扩大了社会不公。因此,探讨如何在城市化过程中优化政府行为,建立合理、公平、公正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对失地农民进行合理安置,对于建设和谐社会有着重大意义。
失地农民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不断加剧,真正原因并不是城市化进程加快,而是中国土地征收制度存在很大缺陷。现在的土地征收制度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其主要特征是政府用行政命令代替市场机制,由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过程基本上是一个行政强制的过程。这使我国城乡差别、工农差别进一步固化,使得解决统筹城乡二元社会经济发展问题变得更加困难。大量的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断下降,土地信访案件大量增加,各种不稳定因素和极端事件时有发生。
德州经济开发区在建设过程中,根据自己实际,不断探索,逐步形成了德州经济开发区造福失地农民发展模式。论文以德州经济开发区失地农民安置的实践为研究对象,运用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马斯洛需求层次论等理论,在对德州经济开发区失地农民安置实践进行较为系统评析的基础上,得出了几点启示,并对德州经济开发区失地农民安置提出了几点意见及建议。希望论文对其他地方的失地农民安置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