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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历史文化名城是多元地域文化的重要载体。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年来中小名城的城市空间大幅扩展,具备了“跳出古城、建设新区”的条件。这对中小名城的保护工作而言是难得的机遇。然而,建国以来长期以古城为中心的城市发展模式造成古城整体风貌的持续破坏;另一方面,近年来快速建成的新区城市面貌却是千篇一律。中小名城面临“古城不古、新城不新”的风貌危机。如何抓住当前历史机遇,通过风貌延续问题的研究应对上述挑战是本文研究的出发点。风貌问题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整体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风貌延续以新建活动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对新建活动的控制和引导实现历史文化特征延续的目标。风貌延续的原则尊重并引申自国际文化遗产和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念共同强调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原则。具体体现为:新建活动应当有助于遗产和遗产环境完整性的形成,应当有助于真实历史信息的展示并不干扰真实历史遗存的可识别性,应当不影响真实历史遗存的生命延续并加强与传统地域文化的联系。基于上述原则,结合中小名城城市空间形态的演变规律,本文提出了风貌延续的分区控制方法,将中小名城建成区划分为历史城区、历史城区外围地区和新建城区三个分区进行研究。其中,中小名城历史城区(古城区)风貌延续的目标是风貌的改善和整体风貌的形成。具体措施包括:通过对轴线、中心、城墙等内容的提示保持传统格局;通过对高度、体量、色彩等要素的控制保持整体的空间形态;通过对不同规模、位置和性质建筑的形式引导形成整体协调并体现地域特征的建筑风貌;通过对历史城区功能定位和新建筑功能安排的引导保持原有社会生活、传承历史文化。历史城区外围地区(旧城区)风貌延续的目标是同历史城区的衔接与协调。具体措施包括:通过对肌理、高度等要素的控制保持原有空间特征;通过对不同规模和位置建筑的形式引导形成同历史城区协调并体现地域特征的建筑风貌。新建城区风貌延续的目标是形成具有历史文化特征的城市新形象。具体措施包括:通过城市布局对地形和山水环境的考虑形成同历史城区及其外围地区具有延续关系的布局形态;通过新建筑的形式引导形成适应时代审美和使用需求并具有地域特征的建筑风貌。为了保障风貌延续的实施,三个片区要注意综合利用行政管理、立法控制、媒体宣传等措施。此外,历史城区的新建活动要选择合适的建设主体。通过上述内容的研究,本文总结了风貌延续的适宜方法,并通过中小名城绩溪的案例说明上述方法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