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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管理服务审判,法院审判业务系统和法院管理系统构成了法院两大相互依存的内部系统。这两套运行系统内部存在性质不同的两种权力,即审判管理权和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和审判权是共存于法院审判领域的两种权力,二者共同指向法院审判职能目标的实现。然而,二者运行“时空”的重叠和交错,运行“界限”的模糊,规制“轨道”的欠缺,和具有“本土”特色的审判管理权的强势、张力,以及审判权力的自由“伸缩”,不可避免地导致二者在特定领域的“碰撞”,导致权力的异化。基于此,立足中国审判实践,系统解读审判管理权与审判权的运行现状,梳理二者之间的冲突类型和根源,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思路,为二者在现阶段的“和谐共存”提供一个现实可行的答案,就成为本文研究的基本目的。
论文秉承“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研究路线,以法院审判系统、审判管理系统和审判管理权、审判权二元权力结构为论述的逻辑起点,以二者的运行实践为分析样本,阐明审判管理权和审判权的冲突形式和冲突致因。结合我国法院审判管理实际,以审判管理资源整合为着力点,着力构建符合审判规律的审判管理体系,解决审判管理权与审判权的冲突。在研究过程中,论文采用了比较分析方法、历史研究方法和系统研究方法,即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院审判管理进行比较研究,寻求各国法院审判管理的特殊规律和普遍规律,为借鉴审判管理提供素材;对我国法院审判管理发展路径进行梳理,总结审判管理制度变迁的过程和特征,为审判管理体系构建提供思路;论文着眼于法院组织内审判管理系统和审判系统的互动及二者与法院其他系统的关联,保证研究的整体性和有效性。
本文基本观点为,审判管理权对审判权的积极“侵蚀”和审判管理权的消极“怠工”,根源于审判管理权的“伸缩”无度,审判管理权自身需要规制,而规制审判管理权必须从审判管理权力自身入手,通过构建内部相互牵制的审判管理模块,来确保审判管理权的正当运行,消解审判管理权与审判权的冲突。本文据此提出解决审判管理权与审判权冲突的系统思路:整合法院审判管理资源,将法院稀缺资源分配管理作为审判管理的总抓手,将以往实践中被置于审判管理链条末位且未被重视的审判业绩管理作为改进稀缺资源分配管理的着力点,以有效的审判业绩管理切断审判管理权对审判权的侵蚀(积极冲突),正确发挥审判管理权对审判权的指导、制约作用,并强化审判管理权对审判权的服务和保障(消极冲突)。这一改造思路带来的一个的“副产品”,就是在对法院现有审判管理资源系统整合的基础上,构建立起科学有效的审判管理体系。
论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立足于法院审判管理实践,将当前法院审判管理基本类型归纳为裁判性事务管理、辅助性审判事务管理、审判质效管理和稀缺资源分配管理,从中抽象中对应的四种基本的审判管理权。在此基础上,立足审判管理资源的整合,探索各审判管理类型之间的有机联系,构建系统的审判管理体系。通过审判管理体系的构建,规制审判管理权,保障审判权,消解审判管理权与审判权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