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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立足于公司法理论与公司运作的实践论述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全文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之法律原理;第二部分,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课题之一:股东会制度完善的方式;第三部分,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课题之二:董事会权力的制约。 论文第一部分阐述了三个重要问题。首先,分析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法律意义。通过与古典企业治理结构的对比分析,明确指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特征是分权与制衡,公司的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分别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行使,并且三机关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制约关系,以维持股东利益、公司利益、社会利益的平衡。并且进一步揭示了分权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的原因乃是三权分立的政治模式和股权与公司法人权力的分权制衡。其次,论述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演变。阐述了“股东会中心主义”到“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原因,并认为我国的公司立法在现在的条件下,不应盲目扩大董事会权力,以防止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泛滥。最后,对几种公司治理结构的模式进行研究,对照分析出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及其特点。 论文第二部分阐述了现代公引台理结构的课题之一:股东会制度完善的方式。作者结合我国公司立法现状,借鉴发达国家及地区公司立法的先进经验,提出应从五个方面完善我国的股东会制度:一、确立少数股权股东股东会召集程序;二、完善股东会召开的条件,以使股东会的召开更符合大多数股东的意愿;三、增设股东提案权;四、进一步完善股东表决权行使方式的立法,方便股东参与公司事务的决策;五、完善资本多数决制度,作者提出应引入累积投票制和限制表决制,以防止大股东操纵公司决策。 论文第三部分论述了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课题之二:董事会权力的制约。作者认为,随着董事会权力的扩大,其也应成为公司权力制约的重点。一方面,要加强监事会的监督权,赋予其临时股东会召集权、代表公司权;另一方面,要保证股东对公司的最终控制,赋子股东代表诉讼权。 本文的宗旨是:在立足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先进立法,完善我国的公司制度,以形成科学、合理、高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椎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