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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广告作为广告的一种特殊形式,在现实生活中既备受青睐又颇受争议,究其原因是比较广告采用对比的方式进行产品宣传,这一固有特征决定了比较广告利弊共存。一方面比较广告采用对比的方式进行宣传能醒目地突出产品间的差异与优劣,对消费者具有强烈的劝服作用;另一方面行为人出于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在比较过程中总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或多或少地贬低他人,抬高自己。比较广告使用不当会构成不正当竞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比较广告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因此法律如何有效地对比较广告进行引导和规范,使之扬长避短,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也是本文关注的焦点。笔者认为正如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比较广告也不例外。因此我们对待比较广告不能一刀切,既要肯定比较广告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也要对比较广告进行适当的必要的管制。对比较广告要扬长避短,关键还在于避短,即对不正当比较广告进行认定与处理。 比较广告主要涉及不正当竞争,因此该文从不正当竞争的角度出发,结合实际对比较广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探讨与研究。文章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前言部分主要对比较广告的定义、特点、分类以及发展趋势作简单的介绍。该部分从比较广告的基本内涵入手,认为比较广告是商品或服务经营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同一竞争领域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对比,凸显自己商品或服务的优势,以影响目标消费者的消费决策或其他经济行为的广告。第一章围绕比较广告的合法性判断标准问题进行了探讨,在分析各国关于比较广告合法性态度和考察各国关于比较广告的合法性要件的基础上,论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