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和西方对诚信的研究源远流长,两者之间有着许多共通之处,但在具体的理解上,中西方诚信观存在着很大差异,并由此影响了不同文化背景下人们诚信行为的表现特征。
中国传统诚信观植根于自然经济,同时受到封建宗法等级制度与儒家德治思想的影响,建立在德性诚信的基础之上,以身份关系为主要表征,以个人心性为依托,体现的足一个人自身的品行、品德、修养和情操;与之相对的西方信用观根植于商品经济,同时受到个体平等的哲理思想和新教伦理文化的影响,建立在契约诚信的基础之上,以平等关系为主要表征,以外部制约为依托,主要表现为个人出于对利益的追求而兑现承诺的可靠度。
不可否认,中国传统诚信观作为一种重要的道德资源在当代依然具有重要影响,但现代社会所要求的诚信观应当既表达对做人的一种德性要求,又表达对社会各种利益关系的协调保证机制。它必须兼具内在的德性价值和外在的保证利益关系有序的功能。因此,我们所要构建的现代诚信观并不是对中国传统诚信规的简单复归,而是对其中有价值的道德因素进行结构性的有机改造,同时汲取市场法治化的特点,把西方信用观所弘扬的自由、平等、权利本位的契约诚信作为建立现代诚信观的主要内容,最终实现中国德性诚信的美德与西方契约诚信的制度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