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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其中网络的发展尤为迅速。2012年,中国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602.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率为35.1%。预计2017年中国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将达到1352.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率为12.4%。2013年到2017年的年复合增长率为12.3%①网络经济在给我们带来巨大经济增长和收入增加的同时,也带来了层出不穷的纠纷。就虚拟财产的纠纷来说,2012年,中国电子商会官方投诉网站(www.xiaofei51.com)共收到10527起网络电游的投诉,在所有的投诉中位居前几位②。尤其是,网络运营商破产后,用户的虚拟财产随之消失并且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不能获得任何赔偿,用户怨声载道。对于网络虚拟财产这一新型财产,现有的法律规定在许多方面尚且存在空白,其保护问题仍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理论探讨。时代的发展导致新生事物的出现,并产生了新的问题,新的实践呼唤新的研究成果来解决现实当中存在的问题。因此根据互联网的新发展和实践的需要进一步理清网络虚拟财产的外延,并对网络虚拟财产司法活动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将本文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内涵和外延的梳理,分析其特点,得出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和归属,并提出建立运营商破产后对用户网络虚拟财产进行保护的制度建议。第二部分,重点分析了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及其司法解决。在案件的管辖方面提出网络虚拟财产案件应由储存网络数据库电脑所在地管辖。在举证责任上,提出根据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的特殊性确定证据的推定规则和运营商配合法院取证、协助用户举证的义务,并建议建立第三方的数据库提供电子数据资料保管服务。在运营商的责任认定上,分析了运营商的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以及责任的竞合。在责任的承担方面,重点分析了网络虚拟财产价值的确定、精神损害赔偿和非财产责任的适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