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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作为经济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纽带,对市场经济的完善和社会的有序运行起着巨大的作用。随着合同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有关合同违法犯罪的现象也日益增多,这些不法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侵犯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还违反了国家对市场的管理制度,必须依法打击。本文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对比分析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行为的界限,以及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具体认定问题。第一章论述了合同诈骗罪和合同民事欺诈行为的概念及构成特征。首先,叙述了诈骗与欺诈的理论界定,诈骗与欺诈虽然词意相近,但作为法律术语,其涵义是有严格区别的。接着分析了合同诈骗罪的构成特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合同诈骗罪,又被称为合同刑事欺诈或是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犯罪,即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一种刑事犯罪行为。最后论述了合同民事欺诈行为的概念及构成要素。合同民事欺诈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第二章着重分析了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行为的相同点与不同之处。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行为的行为人在主观方面都具有欺诈的故意,但其故意的形态及内容不同;在客观方面都采用了欺骗方法,在签订合同时的意思表示方面都采取了欺诈手段,即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但二者的客观行为的差异也是明显的,主要是欺骗行为方式的不同与欺骗行为内容的不同;二者均主要发生在经济活动领域,其产生的前提相同,但二者各自适用不同的法律,需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第三章是对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行为的实践分析。首先,确定了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正确区分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行为的标准。非法占有目的认定应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利用司法推定的方法结合具体以下几个方面因素来判断: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行合同能力;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行为人对取得的财物的处置情况;行为人事后态度。接着分析了在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行为案件交织的程序问题与事实问题,并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用先刑后民或是刑民并行的不同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