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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科技的高速发展,人们的业余生活得到了极大地丰富。与此同时,虚拟财产继承的纠纷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保护的诉求日益高涨。2017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首次对虚拟财产的保护作出了规定。尽管这一规定仅具有宣示和指引作用,并没有具体界定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但该法条承认了虚拟财产可以纳入民法保护范畴,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和法律意义。近些年来,愈来愈多的学者开始关注虚拟财产,从早期对虚拟财产概念的关注,到随着研究的深入对虚拟财产其他领域的关注。在互联网技术的基础之下,庞大的虚拟财产体系已经诞生,对于这种不同于传统财产范畴的新兴事物,需要我们进一步地去了解和认识。如何正确界定虚拟财产的性质、解决虚拟财产的继承纠纷成为了人们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结合我国虚拟财产继承的具体实践,运用文献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将文章分为五个部分,层层展开叙述。文章第一部分是绪论。该部分阐述了我国互联网产业大发展的趋势,梳理了《民法总则》中虚拟财产的立法进程,明确了我国虚拟财产继承亟待立法保护的现实背景,接着简要说明了虚拟财产继承的实际意义,又分析了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最后列明本文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文章第二部分是对虚拟财产继承进行的概述。文章首先通过两个小案例引出下文,明确本文使用广义的概念对虚拟财产继承进行研究,并随后介绍了虚拟财产的四种类型。在对虚拟财产进行深度分析的基础上,又明确了虚拟财产具有四个特征,分别是价值性、稀缺性、虚拟性和依附性。然后,文章聚焦在实践中众说纷纭的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界定上,通过对学术界四种主流学说的逐一分析,提出本文支持虚拟财产物权客体说的观点。最后,文章从四个维度分析了虚拟财产继承的必要性。文章第三部分是对传统继承制度下我国虚拟财产继承困境的解读。虚拟财产继承立法的缺位,使得司法实践中没有具体的条款用于处理这类纠纷,法官更多的是行使自由裁量权,同一个案件得到不同评价的现象接连发生。文中通过分析现实情况,找出我国虚拟财产继承面临的四大困境。文章第四部分是对我国虚拟财产继承困境的回应。该部分从我国实际出发,与上一部分提出的问题充分衔接,一一对应,给出自己的解决方法。文章第五部分是结语。在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虚拟财产继承的纠纷日益增多,保障虚拟财产的顺利继承既是实践的需要也是社会的需要。对于虚拟财产继承的立法,我国尚处在探索阶段,《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是对虚拟财产保护的勇敢尝试。随着人们对虚拟财产继承问题研究的深入以及相关理论的加深,所有的难题将会被一一攻破,完备的虚拟财产继承制度终将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