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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工程。目前,我国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在全国全面铺开。“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也是实现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的重要时期。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明确要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此可见,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未来发展面临重要的机遇。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的“安全网”,是政府最重要的社会政策和公共服务,而养老问题是群众最大的后顾之忧之一,因此,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在社会保障体系中显得尤为重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须覆盖农村全体居民。黑龙江省作为振兴东北的老工业基地,2009年以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建立。黑龙江省又是农业大省,连续多年保持“全国产粮第一大省”的地位,农业地域面积广大,农业人口占比较高。因此,黑龙江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不仅对于促进本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意义重大,而且对于维护全国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都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黑龙江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在制定新农保基本政策制度和新农保的具体试点实施方面都做了很多有效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目前,黑龙江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经覆盖了大部分农村居民,有效缓解了大部分农村居民的后顾之忧,将农民逐步从“养儿防老”的传统思想中解放出来。但是,我们通过调查研究发现,黑龙江省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改进优化,以使老百姓能从改革和发展中获取更多实惠。黑龙江省要进一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继续深化农村养老制度改革,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服务。本文首先阐述了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其次介绍了黑龙江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情况;然后运用数据模型从两个角度重点分析了当前黑龙江省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水平,分析结论认为黑龙江省当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处于较低水平;最后分析了制约黑龙江省新农保发展水平的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提高黑龙江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水平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