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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在对基本公共服务进行理论阐释和意义分析的基础上,论证指出政府乃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责任主体。报告认为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当前基本公共服务依然面临着供给不足、分配不均衡、质量和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国家治理中唯GDP主义的政策导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过度市场化、社会多元化供给格局尚未形成、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和评价机制不健全、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尚未打破、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间事权财权不相匹配、基本公共服务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等。要破解这一系列棘手问题,首先,要推进治理理念创新,实现从经济增长型政府向民生型政府的转变、从市场化供给向政府主导型供给模式的转变、从全能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其次,要推进政策创新,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政府治理的核心目标,把满足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摆在突出位置,同时把基本公共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估,强化对各级政府及官员的考核激励。最后,要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建设适应服务型政府要求的公共行政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建立城乡一体化和政府主导下社会多元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同时切实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