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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共分四章。第一章首先提出为什么是涉诉信访——信访已经成为某些弱势群体解决与诉讼有关纠纷问题的倾向选择。在该问题下,首先提出了涉诉信访的概念、在将涉诉信访的概念与其它的概念相辨析的基础上,将涉诉信访的概念定义为公民以来信来访或是其他形式向法院、检察院、以及其他机关就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提出建议、意见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其次提出了涉诉信访呈现出数量上升,集体信访、越级上访问题严重,上访行为方式过激等特点。再次,提出涉诉信访导致了法律权威的丧失,法律价值的缺失,和诉讼资源的浪费等社会影响最后分析了涉诉信访问题的诱发因素。
第二章提出涉诉信访诉讼程序外解决机制——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实中的实际做法为研究基础。总结了该院在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上的一些具体做法和成功经验,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分析了涉诉信访诉讼程序外解决机制的利弊。涉诉信访在诉讼程序外纠纷解决机制下,虽然暂时缓解了涉诉信访的压力,但是这些措施只能治标不能治本,要从根本上解决涉诉信访问题,我们要推动司法改革,理顺司法体制,确保司法独立,完善诉讼程序。要在公民中树立司法终局的观念,树立信仰法律的观念,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效率,从源头上减少公民信访的绝对数量,使信访本身不再被“问题化”。
第三章提出涉诉信访诉讼程序内解决机制——再审之诉的建立。指出通过确立再审之诉,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已在学术界达成共识。在该背景下,首先介绍了再审之诉的基本范畴,包括再审之诉的概念,即在终局裁判确定之后,当事人如果发现该终局裁判具有诉讼程序方面的重大瑕疵,或者该终局裁判的依据存在异常的不完善现象时,可以此为理由,例外地请求撤销该确定裁判和重新审理该案的声明不服的程序。同时介绍了再审之诉的历史发展,诉讼标的等内容。其次,提出了完善再审之诉于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价值。再次指出新《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程序,虽然在再审事由,审级等方面进行了改进,但是在提起程序,和审查程序等方面还缺乏细化的规定等缺陷。最后提出再审之诉的程序设计。程序设计主要从再审之诉的构成要诉,即再审提起的主体、提起的事由、期限、次数等方面进行分析。同时也提出涉诉信访诉讼内外救济机制的协调、整合的整体思路。通过这样一整套的纠纷解决机制,力图从根本上解决涉诉信访问题。
本文主要意图立足于涉诉信访问题的现实做法,在新《民事诉讼法》实施的背景下,通过再审之诉的建立,对涉诉信访问题的解决路径进行梳理。得出一总体思路和具体程序建议,期望对实践中的涉诉信访的问题解决有所裨益。并期望这一不免无奈的问题渐渐消失在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