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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世界各国资本市场的融合程度也在不断地加强,各国证券交易所逐步打破地域限制,纷纷吸引其他国家优秀公司到本国上市,扩大了交易量,巩固并提高交易所在金融领域的国际地位。我国证券市场创立伊始即确定了国际化发展方向的目标,我国欲实现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目标势必也要实行“引进来”的战略,吸引境外公司到我国市场来上市。自2009年3月,我国政府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确立“稳步推进境外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适时启动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发行人民币股票”的目标,正式拉开了国际板建设的大幕。国际板市场法律体系由多方面构成,其中持续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起着关键的作用,在证券跨境上市的情况下,有效的持续信息披露制度能够督促境外公司在上市后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披露,防止境外公司利用跨境市场法律规则的差异实施虚假披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真正发挥持续信息披露在二级交易市场的指导作用。我国开放国际板市场,建立跨境持续信息披露制度,应当既要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又要借鉴境外市场的成功经验。从美国和日本市场来看,该两国出于鼓励境外公司来本国市场发行上市的目的,在跨境持续信息披露上,相对于本土公司都实行了一定程度的豁免,但是该豁免大多为形式上的豁免,在披露的实质上仍然要以保护本国投资者为核心,尤其在在美国,其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