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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开放前,我国政府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处于相对的垄断状态。随着改革开放后的社会转型完成,政府在社会治理方面遇到的挑战越来越多,政府面对诸多繁杂的社会性事务处理能力有待提高,而公众对公共服务需求又逐年增加,这一局面的出现十分需要政府理清政社关系,将由政府组织提供的服务权限下放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政府只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等需由政府完成的工作,从而进一步实现简政放权,实现政府的角色转变。实现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将有利于合理分离政府部分职能,增强社会自我服务能力,使社会组织能够得到健康的发展,并最终促进社会整体能力的提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工作在我国尚处于探索阶段,虽已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积极效果,但仍然存在一定问题,仍需要深入研究、积极推进、努力探索。 本文以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及相关问题为中心展开研究。研究包括研究问题的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研究成果综述、核心概念界定及研究方法和框架并系统地由新公共管理理论入手,通过对国内、国外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践进行分析研究,总结两方面各自的成功经验,为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策的完善提供初步建议。针对发展经验先进国家的实践经验提出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面临的困境,结合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基本理论、社会组织自身发展情况以及政策与法律等方面来分析。提出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程序和对策、建立一个科学的可行的评估系统、完善监督机制、努力提高社会组织服务能力等初步建议以推进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发展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