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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翻译活动中,译者作为主体,不仅是翻译活动的策动者和行为者,而且具有许多不依赖于客体而存在的独立性。作为主体的译者为实现翻译目的而在翻译活动中施展出的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即为译者主体性。
而传统翻译观一方面认为翻译没有创造性,无法与创作相提并论,认为翻译的价值低于创作;另一方面,又反对提倡发挥译者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求译者趋从于原作者,忠实于原作,对译文中的“创造性叛逆”不加分析地加以贬斥。此外,传统翻译观中有诸多关于翻译的理想标准都对译者主体性的发挥起到了遮蔽和限制的作用。
《红楼梦》是中国最具文学成就的古典文学巨著,是中国古典文学创作的颠峰之作。从1830年至今近180年间,出现了多种英译本,成为中国文学英译史上一道独特而灿烂的风景。这些译本产生于不同历史时期,打上了鲜明的时代烙印。译本之间差异很大,有些源于译者对原文的不同理解,有些源于特定历史因素对译者的意图和倾向产生的不同影响。不同的译者赋予了它不同的主题。可以说,这些译本的存在是验证译者主体性理论的最佳素材。
本文将从新的视角,以1830年至今出现的几种主要的《红楼梦》英译本的描述性研究作为语料,分别从历时的角度和共时的角度对影响译者主体性发挥的主客观因素进行分析和探讨。在论证限制译者主体性发挥的主客观因素的同时,本文进一步讨论了翻译标准与译者主体性的关系问题,并提出翻译标准也必须从历时与共时两个角度出发,采用多元的评价标准,才能体现其客观性、科学性,起到促进译者主体能动性发挥的作用。
从历时的角度看,译者生活的特定历史背景、译者的翻译意图、相关的学术理论发展等客观因素,会影响译者对原作的理解,从而导致译者“叛逆”行为的产生,是限制译者主体性发挥的主要原因。从共时的角度看,译者的主观需求、情感因素和双语素养等主观因素极大地影响了翻译产品的质量。
译者主体性存在于翻译实践中,以个性化译品的形成得以彰显。在翻译实践过程中,译者不断发现问题,积累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制定解决问题的原则,形成翻译理论,其中也包括翻译标准的形成,因此翻译标准是翻译理论的组成部分。翻译标准作为翻译理论的组成部分,来源于翻译实践,同时也是对翻译实践中译者主体性发挥程度的总结,对译者主体性的发挥具有归纳总结和规范指导的作用。
作为生活在特定历史时期的特定的人,译者主体性始终贯穿于翻译活动的全过程。事实上,无论传统翻译观和翻译标准对译者主体性进行了怎样的遮蔽和限制,都不能阻止译者对作品个性化的理解、阐释和语言层面上的艺术再创造,以及对翻译文本的选择、翻译的文化目的、翻译策略和在译本序中对译作预期文化效应的操纵。因此,对翻译标准的理解和运用应因时、因事而论。总的来说,客观合理的翻译标准是衡量译文质量的尺度,是译者不断努力以期达到的目标。切实可行的翻译标准,对发挥翻译功能,提高翻译质量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