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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精神病学鉴定启动权的配置问题关涉精神病人是否承担或承担刑事责任的轻重,关涉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利益能否实现,关涉民众对公共安全的期许,甚至关涉民愤能否得到平抑。我国的刑事精神病学鉴定启动权制度历来为学者所诟病,学者们在批评的同时也设计了相应的制度方案,试图对我国的刑事精神病学鉴定启动权制度进行完善。本文另辟蹊径,以语境论为视角对学者们的问题及方法进行了语境化的解读和评析,试图说明,我国目前的刑事精神病学鉴定启动权制度与其背后的政治权力结构、刑事诉讼模式、刑事诉讼价值、诉讼法律文化、精神卫生制度是完全相应的,具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在大背景并未变动之前,对此制度的设想都可能成为镜中花、水中月。 但历史合理性并不意味着一成不变,抱残守缺,在制度土壤发生变更之时,应对不符合制度发展方向的“枝蔓”进行修剪,使之步入所预想的正途。在此理念下,本文对未来的制度进行了中国语境下的设计,期望能够为中国的刑事精神病学鉴定启动权制度改革提供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