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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信贷制度是我国为发展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经济而进行的一种金融制度的创新,而小额贷款公司,则是实现这种制度创新的载体之一。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新生事物,小额贷款公司肩负着扶贫和提供金融服务的双重使命。自2008年5月银监会和央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小额贷款公司逐渐形成蓬勃发展之势。但由于各方面条件的不成熟,在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具体实践中,各种问题也随之逐步显现,如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界定、功能定位,内部治理、资金渠道、监管主体以及责任承担等问题,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稳健发展提出了挑战。为了让小额贷款公司获得健康发展,本文通过比较分析方法和实证研究方法,对有关制度问题进行系统阐述和论证,提出可行的对策与建议。因而,厘清相关法律问题就成为完善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制度的前提要件。本文主要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概述。这部分主要介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概念、性质、特征、发展背景及与其它相关金融组织的差异性比较,强调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独特性。第二部分,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现状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通过分析立法现状和存在的法律问题,找出产生问题的根源是法律性质模糊与功能定位不清。第三部分,国外小额信贷的成功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通过分析对比有代表性国家的小额信贷运作经验,为我们今后发展小额信贷制度汲取有益成分。第四部分,完善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制度的对策与建议。该部分是本论文的重点所在。结合我国构建普惠金融体系和金融创新的大背景,通过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性质界定,把它定性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以解决其资金渠道狭窄和监管主体不明等问题,进而对其它相关法律问题提出可行的对策与建议。当前法律性质不清是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主要瓶颈,所以贯穿全文的核心是建议在今后的立法中赋予小额贷款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为解决相应法律问题,扫清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障碍提供制度保障,以期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成长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