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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省经济的高速发展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也较为严重,相应,政府对环境保护的力度也越来越大,财政资金在环境保护领域的投入也呈几何式增长。浙江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在水污染防治(包含重污染高能耗行业整治)、大气复合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生态建设与保护、污染源及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但随着社会公共管理制度的逐步完善,公众对政府使用财政资金后产生怎样的效益也日益关注,特别是2015年1月1日新预算法实施以来,财政资金在预算编制、支出执行、决算反映、监督管理等各方面进行的改革,对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针对我省省级环保财政资金构建一套适用性强、准确性高、效率性好的评价标准显得尤为迫切。 本题采用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借鉴10年来,政府部门出台的一些制度性文件以及相关学术论文或研究成果,结合浙江省省级财政在环保方面的资金投入情况及存在问题,从整体要求规定、共性个性指标、具体计分标准等方面开展了系统研究,提出了适用于我省省级环保方面专项开展绩效评价的方法。具体根据财务控制、业务管理、效益体现着手,分析了包括10个方面的整体要求、7个类别25项共性指标和5个方面81项环保特色业务指标。最后,以水环境质量交接断面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燃煤电厂脱硫清洁生产改造两个独立单体项目和千岛湖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整体打包项目为例,通过应用本文研究设定的绩效评价要求及指标,建立相对应的评价标准,对其进行了具体分析。在论证项目实际效益的同时,证明了本题研究结果在实际应用中的可行性、准确性及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