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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伴随着管理层“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战略号角的唱响以及新一轮股市的跨越式发展,构投资者逐渐取代个人投资者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主导力量。与个人投资者相比,机构投资者在信息开发、处理以及资金规模上具有明显的优势。依据经典金融理论,机构投资者的行为会更接近于有效市场假说中的“理性经济人”假设,其市场地位的提高将有利于促进金融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然而现实中,大量国内外学者研究却发现,机构投资者在金融市场上的表现并非如传统金融理论描述的那样“完美”,其行为不但没有抑制资产价格过度波动,反而对市场稳定带来了不利影响。机构投资者为何会加剧资产价格波动?考虑到机构投资者先天的信息与规模优势及其较为专业、科学化的集体投资决策模式,笔者认为行为金融理论中对投资者有限理性的阐述并不足以解释其现实中表现出的种种“行为偏差”。通过系统论证分析,我们认为机构投资者内部委托人(投资者)与代理人(投资经理)之间的目标冲突以及随之而来的委托代理问题,是导致其行为偏差并进而影响金融市场稳定的主要原因。在具体论证过程中,我们首先简要介绍理论基础和相关文献,在对机构投资者行为与金融市场稳定关系进行理论与实证研究基础上,文章从委托代理视角出发,系统分析了机构投资者行为偏差及其对金融市场稳定性的影响。最后,论文从薪酬制度设计与内部治理机制优化两个角度提出了对策建议。论文的主要贡献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既有文献较少从机构投资者内部委托代理视角出发,对机构投资者行为偏差影响金融市场稳定的微观机理进行系统分析。基于此,本文研究视角和分析框架选取上具有较强的理论新意。2、本文在第四章通过理论与实证相结合方法对机构投资者行为与金融市场稳定之间关系进行整体分析。其中构建的模型为实证研究提供了理论支持;实证研究部分采用最新的样本数据,从市场整体以及个股角度对二者之间关系进行分析,相关结论具有较高可信度。3、论文从投资者与投资经理目标函数冲突出发,系统探讨了机构投资者内部委托代理问题以及由此带来的行为偏差对金融市场稳定的影响,得出了一些有益的结论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