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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选择公司章程若干法律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并把它作为我的学位论文,不仅因为我的研究方向是公司法研究抑或它在公司法中的重要地位,更是因为公司章程的实践在我国的现实状况触动了我,并让我与公司章程结下了不解之缘。公司章程是公司法中一项复杂、重要的问题。其内容丰富,几乎涵盖了公司法的各个重要方面。自公司法颁布以来,司法实务中出现了许多有关公司的新型、疑难案件,亟待从理论上寻求支持。产生案件纠纷的原因多种多样,但一经仔细分析研究,就会发现很多案件在很大程度上与公司章程有关,归根到底,是对章程的认识不足而导致的诸多不规范。本文正是选择了以往较少重点探讨的公司章程问题,尝试作一次诠释,争取有新的突破,为实践提供理论依据和法律保障,也是顺应时代背景下公司自治的潮流。本文除了引言和结束语部分外,正文部分共分为三章。具体内容简要如下:引言部分主要说明了文章写作的动因,即问题的缘起。第一章“公司章程概述”部分阐述了公司章程的概念;重点比较了章程与法律、章程与公司法、章程与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章程与公司设立协议及章程与合同。在对比中可以对章程在由上述制度构成的公司制度环境中的相对地位有所认识,为下面各章内容提供了足够的认识基础。第二章就公司章程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全面而具体的描述,特别是从公司治理结构的视角去重新认识和拓补公司章程的特殊功能,这在以往人们的研究中还是一块空白地带。第三章明确了公司章程的基本理念谓之章程自治与他治相融合,并从现代私法公法化的法学发展趋势中进一步探源。私法公法化、公司社会责任的确立、强制性规范的存在等现象是否让公司章程自治推入非常尴尬的境地?本文将从理论与新《公司法》的实证中努力寻求一种信赖的答案。最后在结束语部分对我国新公司法谈一点自己的感悟,主要是对公司章程还存在的问题提出继续完善的期待和些许措施,使其真正在实践中发挥应有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