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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宪法学说中,“不成文宪法”通常被认为是宪法分类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在中国宪法学中也常会把它与“成文宪法”相对应,抑或用来代指“英国宪法”。然而,国内宪法学在使用“不成文宪法”这个名词时,因概念本身的模糊性、以及此概念所指称对象的不明确,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争议,特别是当“不成文宪法”概念被强行应用到中国宪法时,争议就更大了。基于此,本文以当代中国宪法学中对“不成文宪法”的论述为研究对象,力图展示出国内宪法学界对“不成文宪法”研究的发展历程以及争议焦点。本文除引言、结语外,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部分:引言部分主要叙述了选择当代中国宪法学中关于“不成文宪法”论述为研究对象的原因,以及研究方法,同时对研究现状进行了简单的梳理与归纳,并对“当代”一词所指代的范围进行了界定。第一部分,当代中国“不成文宪法”观念研究简史。主要介绍中国宪法学中有关“不成文宪法”论述的整体研究状况,以宪法学中“不成文宪法”理论的发展为标准,笔者总结出三个阶段,分别是零星介绍阶段(1982年前)、集中阐述阶段(1982年至2009年)以及学术争鸣阶段(2009年至今)三个阶段。通过这部分的介绍可对学界有关该主题的论述有一个宏观的把握。第二部分,中国宪法学中“不成文宪法”概念的几种表达。此部分以费春的“不成文宪法界说”一文为中心,总结归纳了学者们关于“不成文宪法”概念的三种最常见的表达方式,包括非法典化宪法、实质宪法以及政治宪法。第三部分,中国宪法学重点关注的三个“不成文宪法”问题。首先是“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是何种关系;其次是“不成文宪法”的表现形式是什么;最后是《大宪章》是否是“不成文宪法”的来源。第四部分,“中国不成文宪法论”的争议及其启示。在此部分以强世功《中国宪法中的不成文宪法——理解中国宪法的新视角》一文为开端,论述了“中国不成文宪法论”的提出、“中国不成文宪法论”的争议以及“中国不成文宪法论”的启示。在结语部分,笔者指出,虽然学者们对不成文宪法的认识已经比较深入,但在对“不成文宪法”概念的认识和使用上,还有许多缺陷,这主要体现在,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不确定、对“不成文宪法”的特点缺乏深入研究。因此,中国宪法学界对“不成文宪法”的研究应当首先澄清概念,明确研究对象,并在中国宪法语境下谨慎使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