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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领域的制度创新是“十三五”规划中的重要安排,进一步完善和发挥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扶贫作用是一项重要的研究课题。我国农村金融市场较其他发达国家起步较晚、各项规则制度不够健全,存在一系列的隐患。村镇银行的创设为繁荣农村金融市场提供强大续航能力,真正服务于广大贫困的农村地区,一定程度上刺激疲软的农村经济的发展。若使村镇银行健康稳定的运行,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其制度的完善和配套设施的齐备,其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准入制度的构建。因此,本文首先深入浅出的分析村镇银行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中所面临的运行背景,通过运用经济学理论中的交易成本理论分析其“成本-效益”之间的关系。其次,横向与国外相关银行的制度进行对比发现自身的不足。最后,针对我国村镇银行试点运营的情况,提出对完善我国村镇银行市场准入制度的构想。从而进一步响应国家的宏观政策,使村镇银行成为“扶贫致富”、繁荣新农村建设的标兵。文章主体分为五个部分对上述问题进行阐述:第一部分对村镇银行的基本理论背景进行简要介绍。通过其设立环境及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进一步从侧面烘托出村镇银行的重要意义,进而阐释市场准入制度是其最重要的环节,并对其制度本身的意义和价值进行分析。第二部分是对村镇银行市场准入制度法律制度的理论分析。一方面,从经济学的交易成本理论分析得出需求和供给是制约村镇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科学、合理的处理二者的关系才能实现“成本--效益”的共赢。另一方面,从经济法学分析不完全竞争理论、政府失灵理论的重要性,从而站在经济法学的角度上分析其市场准入制度在运行中所面临的窘境。第三部分从实际运行的情况分析我国村镇银行市场准入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分别从注册资本金制度、主体资格制度、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业务准入制度四个方面深入探讨其运行的现状及存在的隐患。第四部分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国外相关银行的制度进行分析。通过查找相关资料和文献,对村镇银行市场准入制度在国外的相关制度进行分析和研究。主要分析美国社区银行、日本农村合作金融、孟加拉格莱珉银行的经验。为我国村镇银行市场准入制度的借鉴和移植提供强有力的依据。第五部分是提出完善我国村镇银行市场准入制度的构想。通过第三部分提出的主要问题,结合第四部分域外的前车之鉴。总结出一套符合我国独特国情的市场准入制度,使其主体资格制度、注册资本金制度、业务准入制度、从业人员准入制度等方面更加符合市场运行的规律。为村镇银行的高效、科学、稳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