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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运动之后,广大农民实现了“耕者有其田”,随之而来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是为了发展农业生产。在干旱地区,发展农业生产离不开水利,1949年以前,已有的灌溉渠系简陋且遭受破坏,农民分得土地后对合作用水有着极大的需求,而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兴修水利政策,无疑满足了农民对用水的期望,因而提高了农民参与农业合作化的积极性。随着水利合作规模的扩大,农业合作社也需要适时扩大自身规模。在农业合作化后期,农民因为用水需求,不得不留在合作社,失去了选择退社的权利。在特殊的地理环境下,农民被组织起来发展农业生产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本文以甘肃省农业合作化运动亲历者的口述历史为依据,结合相关文献资料,从农民参与水利合作的积极性出发,结合当时特殊的地理环境,分析干旱地区水利合作对农业合作化的影响。研究发现,在干旱地区村庄的背景下,农业合作化就能实现,干旱地区自然环境对水的使用会产生自然强制,在传统社会中,民间精英主导下的合作用水机制不公平,满足不了农民的用水需求。国家实行农业合作化后,开始有专门的合作组织解决合作社内用水情况的公平问题、“搭便车”问题,国家通过逐步掌握水资源节约了合作成本,有效推动了农业合作化的实现。在农业合作化推进过程中,国家角色逐渐强化,由此产生的强制性国家权力在合作化后期避免了农民的退社行为。